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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又一於陌生上海人電話揭黑
摘自1月22日作者日記
上午,宋衛平來電話,告訴我,一個上海人叫陳的給他去電話,說他願意揭露更大的黑幕,涉及到足協的高官。『我讓他和聯系,上海人我不敢再信任了。』
『好,我和聯系,必須要有確鑿的證據,望風捕影的事情不算數。』我說。
我給他打了電話,並錄了音。該人自稱是解放後第一任上海體委主任的兒子,他父親是9級的老乾部,曾給陳雲當作秘書。
『我今年52歲了。我認為,你們揭黑一定要揭大黑,我有線索證明有足協高官涉嫌賄賂裁判。』
他講了50分鍾,多數都是推理,情節很嚇人,但都是猜測,沒有明確線索,根本不算證據。
『我給江澤民和李嵐清分別寫了信。我和俱樂部的人非常熟,他們什麼都不瞞我。楊明,希望你能協助調查。』
我說:『這樣吧。你寫份書面材料寄給我。我認為你說的連線索都不是,猜測站不住腳,必須要有實證。』自從那個簡擎事件發生後,我變得非常警惕,誰也不敢輕易相信。
『實證是怎麼來的?不是等來的,要主動調查!好,我給你寫,我會用真名。但你最好不要交給體育總局,你要用內參反映給政治局委員一級。』
『我說話不管用。內參也不是聽誰一耳朵就寫進去。我會向領導反映這個情況。』
自從出了騙子偽造假證據後,我真的很怕,隨便反映,不經過調查,中遠俱樂部起訴《球報》就是例子。司法部門重證據的程度超過了我以前的想象,沒有證據舉報會非常被動。
3、諮詢新華拉法律顧問
到辦公室後,小許已經約了新華社的法律顧問。那律師姓殷。我們諮詢了有關方面的情況。殷的意思是公開名單肯定有風險,但關鍵是看如何做。他說,第一、新華社不會因為公布名單形象受損害,可能還會贏得社會大眾的贊揚;第二、假如公布名單,可以非常客觀、不帶任何立場地公布。在公布的同時,也把涉嫌裁判的否認態度或不接受采訪的話公布出來。當然,裁判以侵害名譽權訴訟新華社的可能是有的,因為,訴權在他們手裡。要做好敗訴的准備,但他認為這樣做值得。
另外一個社裡的律師支著說:不見得非用新華社的名義,可以用《體育快報》的名義或新華網的名義捅。他認為在這種大是大非的原則面前,新華社不能含糊,這是新華社的傳統。
我非常支持捅,我說:『要不我乾脆以個人名義捅,只要新華社別怨我就行。』
小許沒表態。殷律師說不好。『不用記者的名義就失去了力量。我覺得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賠償費用不高,關鍵是你們認為有幾個人會是冤枉的?』
『事實上,上海電視臺捅的名單中只有一個人沒有在裡面,已經相當准。真要打官司也應該是上海電視臺先接,我們就比他們多了一個人。』我說。
『那不見得。他們可以連帶一起訴訟多家,也可以就訴一家。』殷律師說。
『難道全國媒體讓幾個黑哨的官司就嚇住了?這多荒唐!我真咽不下這口氣,我希望新華社公開。要不,咱們和中央電視臺聯合公開。』我提議。
『關鍵是吃不准做這事對新華社的形象有沒有影響。在還沒有確鑿證據時這樣做算不算不負責任?』小許擔心地問。
『確鑿證據很難找到,但一個黑哨不曝光,大眾也不乾。我的意見是這事要慎重,但並不是不能乾。乾時要在技術上處理一下,把風險降低到最小。』
殷律師私下對我說,他也是球迷,他非常希望把名單曝光,但他的身份要求他必須要維護新華社的利益。
小許透露給我個消息,方益波在杭州發了篇內參,沒有經過體育部,直接給了二編室,已經發了,是反映中國足協問題的。這樣,足協和新華社的關系恐怕會更僵。
今天網上登載了中國足協明天將在昆侖飯店召開新聞通氣會的消息。我給董華印證了一下,他說沒錯。估計足協受到媒體攻擊,不得不公布工作進展情況。已經十幾天沒有足協的動靜了。不知他們關起門來做了哪些工作,有多少裁判『認錯』。
這一天比較冷清,大家都等著明天的到來,看足協會亮出什麼貨色。
宋衛平來電話,說他周五要去澳大利亞出差,因為業務上的事情,恐怕要走四、五天。我問他最近有什麼打算。他說,孫葆潔拒絕合作讓他很遺憾,從抓中間人入手的事情只能先擱置一下。
我建議他別到處說話,手裡的牌全亮光了,再講也沒新東西,不如沈默一陣。他說就准備這樣做。把球踢給足協,靜觀待變。
我認為宋衛平還是沒有經驗,他不如閻世鐸能沈住氣。怎麼3、諮詢新華拉法律顧問
到辦公室後,小許已經約了新華社的法律顧問。那律師姓殷。我們諮詢了有關方面的情況。殷的意思是公開名單肯定有風險,但關鍵是看如何做。他說,第一、新華社不會因為公布名單形象受損害,可能還會贏得社會大眾的贊揚;第二、假如公布名單,可以非常客觀、不帶任何立場地公布。在公布的同時,也把涉嫌裁判的否認態度或不接受采訪的話公布出來。當然,裁判以侵害名譽權訴訟新華社的可能是有的,因為,訴權在他們手裡。要做好敗訴的准備,但他認為這樣做值得。
另外一個社裡的律師支著說:不見得非用新華社的名義,可以用《體育快報》的名義或新華網的名義捅。他認為在這種大是大非的原則面前,新華社不能含糊,這是新華社的傳統。
我非常支持捅,我說:『要不我乾脆以個人名義捅,只要新華社別怨我就行。』
小許沒表態。殷律師說不好。『不用記者的名義就失去了力量。我覺得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賠償費用不高,關鍵是你們認為有幾個人會是冤枉的?』
『事實上,上海電視臺捅的名單中只有一個人沒有在裡面,已經相當准。真要打官司也應該是上海電視臺先接,我們就比他們多了一個人。』我說。
『那不見得。他們可以連帶一起訴訟多家,也可以就訴一家。』殷律師說。能隨便表態說自己一點證據也沒有,准備接受敗訴呢!這是兵家大忌。『兵不厭詐』,要讓有問題的裁判摸不清你手裡的牌。你那麼透明,裁判當然要囂張起來。另外,假如司法真的介入,也絕不能大張旗鼓地公開,要鬼子進村,打槍的不要。趁著裁判還沒串通部署好,突然襲擊打他們個措手不及。
我發現,動員媒體大量曝光雖然造成了聲勢,但是在策略上卻是敗筆。假如司法機關在公開揭黑之前對涉嫌裁判進行先期調查,起碼可以查出財產來源不明罪,現在,天天在賊門口前放鞭炮,賊能不跑不溜嗎?有可能查覓到的證據全都毀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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