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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不轉播甲A聯賽在中國足球聯賽歷史上還是頭一遭,現在聯賽已經戰罷四輪,央視和足協還在為轉播權問題進行曠日持久的談判。近日有消息稱,央視已與足協達成協議,被足協予以堅決否認,中國足協表態說,中央電視臺與中國足協委托的中介公司因轉播權價格問題至今未能簽約,雙方正在努力推進,所謂『中國足協要高價』的說法實屬子虛烏有。
足協:這個價錢並不高
中國足協官員表示,中國足協認為,開發聯賽轉播權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使聯賽和俱樂部有所收益,將聯賽辦得更好、更精彩。因為舉辦聯賽需要成本投入,聯賽參與主體與各俱樂部需要分享電視轉播權開發收入,國家沒有分文撥款。盡管國外足球職業聯賽總收入的40%至50%來自電視轉播權的轉讓;盡管國外足球俱樂部從電視轉播權的收入所得已經佔足球俱樂部總收入的20%至40%,成為足球俱樂部生存的主要來源;而我國甲A聯賽和各俱樂部從電視轉播權轉讓中所得只佔聯賽和俱樂部總收入的百分之幾,與國外相差甚遠,中國足協還不能像國外那樣從電視機構分享到應有的利益,但開發賽事轉播權的改革必須堅持與時俱進,總要有所進步,絕不能倒退。這就是中國足協和中介公司至今未能同意將今年甲A轉播權轉讓給央視的原因。據悉,廣電總局有關方面正出面作內部協調,以促成央視與足協簽約。
央視:今年甲A不值這個價
央視在1999年至2001年三年中平均轉播每場比賽價格在14.1萬元左右,還要向地方電視臺支付每場制作費2至3萬元,所以當年央視轉播每場比賽需支付17萬元左右。今年的轉播價格則漲到了每場18萬元,如在30輪比賽中每輪選播一場總價格為540萬元。這樣的價格看來也還算公平,不過央視對此卻有不同看法。
央視體育制作中心某負責人表示,是否購買足球聯賽轉播權不是看絕對價格,而是看是否物有所值。今年足球甲A聯賽在開賽前臨時取消昇降級,這肯定會影響今年聯賽的精彩激烈程度,足協本應該降低轉播價格,沒想到足協反而大幅度提價,這顯然不符合市場規律。意甲、德甲的聯賽水平要遠高於國內的甲A,但央視購買意甲的價格要遠遠低於甲A。央視願意花大價錢購買世界杯轉播權是因為世界杯無論從哪方面來說值這個價,同樣與足協遲遲無法達成協議也是因為今年的聯賽不值這個價。另外,央視還存在著這樣的看法,認為從甲A聯賽開始至今,央視為聯賽的發展做了不少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說少了央視的大力宣傳,甲A聯賽不可能像今天這樣火爆。而現在足協卻為聯賽轉播權漫天要價,央視似乎有些不是滋味。(劉曉星)
談判到底卡在哪兒
甲A聯賽已經過了4輪,而作為中央電視臺僅僅對甲A聯賽的開幕式和一輪聯賽進行了直播。從那以後,甲A聯賽就在中央電視臺消失得徹徹底底。其中有一輪,央視的體育新聞欄目甚至對甲A聯賽只字不提。而且,從目前的情況看,甲A聯賽肯定還會在中央電視臺消失很長時間。
起因:轉播權統一發售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主要是因為今年年初中國足協對聯賽的轉播權進行重新規范和管理。足協在聯賽前明確通知所有俱樂部和相關電視臺,今年足球的甲級聯賽、女超聯賽和足協的電視轉播權將不再下放到俱樂部,各電視臺想要轉播上述比賽,都需向由福特寶公司、國際管理集團和中廣網三家公司組成的『電視委員會』購買轉播權。
足協對此舉的說明是,此前,甲A聯賽的轉播權都是由俱樂部與各家電視臺分別談判,很難保證俱樂部的利益。而且中國足協是上述比賽的主辦方,所以,這些比賽的轉播權就歸中國足協。為了方便運作,中國足協委托其下屬的福特寶公司、國際管理集團和中廣網三家公司共同銷售,同時,要求他們銷售電視轉播權的整體收入不能低於去年各個地方俱樂部出賣轉播權的總和——1800萬元。足協年終會按照一定比例,將賣轉播權的收入平均分發到各個俱樂部。
發展:足協與央視為錢互不相讓
雖然轉播權從各個俱樂部零售,到由足協委托中介機構統一出售,但在甲A第一輪的直播中,並沒有出現任何問題。但是,在甲A第二輪開始前,足協突然對外宣布,中央臺將不會對甲A進行直播。足協在聲明中說,由於在價格上沒有達成一致,中央臺沒有購買甲A的轉播權,所以不能直播比賽。隨後,甲A聯賽的第二、三、四輪中央臺都沒有直播,而即將開始的第五輪,中央臺還是不會直播。
造成雙方談不成的主要原因是在轉播權價格上分歧很大。中國足協委托與中央臺談判的中介公司開出的價格是540萬元。由於中央臺還要求同時提供每輪賽事的其他6場比賽信號,中介公司原定價格為每多一場賽事電視信號收1萬元,中央臺不接受這個價格,後來,中介公司將此價格降到了5000元,總費用為90萬元。如果中央臺全部需要的話,則整體價格為630萬元。足協認為他們開出的價碼絕對不是高價。足協有關負責人說,中央臺已披露『去年支出甲A聯賽電視轉播權的費用為360萬元,加上與此相當的制作費用,共為660萬元』。但是,630萬元的價格同樣沒有得到中央臺的同意。
結局:雙方各退一步
協議遲遲不能簽訂,對於中央臺和中國足協來說,都不願意接受這一事實。甲A聯賽不能通過中央臺在全國范圍轉播,足協很難安撫聯賽的眾多贊助商。而中央臺不直播比賽,對於廣告招商、節目制作等工作來說,都會有很大的損失。
雙方在綜合考慮各自的得失後,肯定會達成轉播協議。但是,恐怕要等到世界杯結束以後了。退一步海闊天空,足協與中央臺的爭斗肯定會以雙方各讓一步的方式結束。晨報記者黃屹背景資料
電視轉播權
概念
體育比賽的電視轉播權,指的是體育比賽的主辦單位對於比賽進行電視報道的許可及由此帶來的價值所擁有的權利。也就是說,比賽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給予某一電視機構對比賽進行電視報道的權利,以及對於被授權進行電視報道的單位提出相應要求的權利。
國際慣例
按照國際慣例,電視報道權是比賽誰主辦就歸誰,如奧運會的電視報道權就歸國際奧委會。
對於電視報道權的開發,主要體現在對電視報道權的出售上。在國際上,電視報道權一般分為3個部分,即新聞報道權、賽事集錦權和賽事實況轉播權。電視機構凡是播出3分鍾以上的賽事畫面,就要購買新聞報道權;集中播出15分鍾以上的集錦畫面,就要購買賽事集錦權;對賽事進行轉播,就要購買電視轉播權。
電視報道權按電視媒體的性質,可分為有線轉播權、無線報道權和衛視報道權3類;按地域可分為全國性報道權和地方性報道權兩類。
數據
在國際奧委會開展創收活動的初期,實際上所有收入基本上來自出售奧運會電視轉播權,這逐步成為國際奧委會的主要經濟來源,最高時達到其總收入的95%。以1996年奧運會為例,出售電視轉播權的收益達7億美元。
從國外一些體育俱樂部來看,出售電視轉播權是其生存的重要經濟支柱,其收入有的甚至高達俱樂部全部收入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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