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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幾天來的消息表明,公安機關對龔建平一案偵查預審的進展順利,已經初步掌握了龔建平利用執法聯賽的機會,收取他人錢、物的犯罪事實,但具體的數額還有待進一步的核實。估計在法律允許的37天拘留期滿後,公安機關可能會提請檢察院逮捕龔建平,以獲得法律給予的7個月時間繼續偵查審問。
龔建平一案從法律上講是『對核犯罪』,即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結果要吻合。如果龔建平所承認的一些情況和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結果不吻合,例如,其他俱樂部不承認曾經給過他錢或物,這個事實就不能成立。據了解,公安機關目前可能就遇到了這個問題。(京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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