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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應龔建平家人要求,王冰與侯冀雁在同意擔任龔案律師後,兩人即著手開展對龔案的了解工作,本周二向宣武公安分局提出了會見當事人龔建平的申請。周四晚上宣武公安分局通知王冰,同意他們在昨天上午前往宣武公安分局看守所去見龔建平。在兩位龔案承辦人的帶領下,王冰、侯冀雁經過門崗查驗了律師執照後進入談話室,與龔建平展開了一次時間十分充裕的交談。
王冰律師對這次會面情況表示十分滿意,對於宣武公安分局尊重法律規定、高效率的辦事作風表示稱贊。
龔建平屬於刑事拘留
罪名: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王冰在與龔建平會見中,詳細了解到龔建平被宣武公安分局拘留的時間是在3月15日晚,正式計算拘留起始時間是3月16日算起,至今已整整15天。此次王冰通過與龔建平的會面以及與宣武公安分局承辦龔案警員的接觸,明確了一個事實,即龔建平此次被拘留屬於刑事拘留,被拘原因是他在擔任足球裁判期間涉嫌收取賄賂。
此前關於龔建平涉案的罪名,外界一直有多種議論,其中說得較多的是『商業受賄』罪。經過昨天與宣武公安分局的了解,王冰表示在我國現行法律文件中並無『商業受賄』的罪名,源於2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份通知精神,也只是認為裁判受賄可歸為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性質,因此,龔建平目前涉嫌的犯罪實際對應的法律規定應是刑法第163條,該條款的內容是『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由此,王冰認為,龔建平的涉案罪名,准確的說法應該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龔案三種前景
正式逮捕變更強制措施撤案處理
王冰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這就是說在37天後,公安機關必須給被拘留者一個明確說法。
那麼,到今天為止已在宣武公安分局看守所呆了15天的龔建平究竟面臨怎樣的前景呢?王冰認為他面對的大致有三種結局,一是經過37天的調查,龔建平的問題仍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只有撤案處理;二是在拘留時限到達後,雖然仍沒有徹底搞清,但龔建平在涉嫌收受賄賂方面仍存在較大疑點,則公安機關有可能采取變更強制措施的辦法,例如批准龔家的取保候審申請,接受進一步調查;三是經過慎重的調查,公安機關掌握了確鑿的證據,從而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正式逮捕龔建平的申請並得到批准,龔建平就由目前的刑事拘留狀態,進入到逮捕及繼續偵查預審階段。
龔建平身體狀況良好
案件進展不便透露
王冰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采訪時還透露,龔建平目前神情正常、身體良好。
據王冰介紹,他們與龔建平的會面地點是在宣武公安分局拘留所的談話室,除他和侯冀雁外,根據律師與警方的約定,還有兩名承辦龔案的公安人員在場。龔建平由於仍處於拘留審查階段,並未逮捕,因此他沒有穿上犯人的服裝,仍舊穿著自己的一套運動服。從第一印象看,龔建平精神正常,乾淨整潔、身體良好,在談話中思路清晰。
龔建平被宣武公安分局拘留後,龔建平的妻子與王冰簽訂了一份律師委托協議,王冰首先向龔建平介紹了他現在的身份,而後征詢了龔建平對此有無意見。龔建平表示沒有異議,並在律師委托協議書上補充了簽字,從而正式明確了王冰與龔建平之間的直接委托關系。
王冰在會見中,特別向龔建平解釋了他涉嫌罪名的相關法律條款,即刑法第163條內容的概念及相關規定。同時,王冰也向龔建平了解了一些涉案情況,最後,轉達了家人對龔建平的問候。龔建平在談話中,也向王冰諮詢了一些法律問題,談了自己對案件的一些認識,同時委托王冰轉達他對妻女的問候。
由於龔案目前仍處於刑事偵查階段,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律師執業規范,王冰沒有透露龔案的進展情況以及他與龔案負責人和龔建平的具體談話內容。(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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