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律師與龔建平的會面,有關龔建平此番被宣武公安分局拘留的性質及法定罪名已經明確。即龔建平此次被拘留屬於刑事拘留,被拘原因是他在擔任足球裁判期間涉嫌收取賄賂。
王冰表示,龔建平目前涉嫌的案由實際對應的法律規定應是刑法第163條,該條款的內容是『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由此,龔建平的涉案罪名,准確的說法應該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