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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舉報了,不收
摘自1月14日作者日記
上午一上班就聽到個振奮的消息。小黃說,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究室的那個人給他打了電話,說他和幾個人仔細研究了一下法律,認為裁判身份不存在模糊的問題,司法完全可以介入。
『咱們馬上約他和他面談,如何?』
小黃撥完電話,說他那邊有個會,約好下午4點見我們。
我非常興奮,這下好了。障礙突破了,黑哨們等著司法的鐵拳吧。我開始偷偷寫了個公開槁,只有簡單幾問話:最高法院認為司法完全介入黑哨調查雲雲。我准備把這短消息讓最高法院的人過目,只要同意發表,這就是個爆炸性新聞。
中午吃完飯,想打個瞌睡,最近太累了,本來就瘦,又掉了8斤肉。但是,怎麼也睡不著。我突然想到,高法的態度明確後,檢察院按理就該立刻介入,我應該先去諮詢一下,如果他們能介入,我就把手頭的證據線索提供給他們。
一點整,我開車前往北京市檢察院,准備先找宋軍,告訴他最高法院的態度,聽他怎麼說。
1點50分,我給市檢察院總機打電話,轉法律研究室。沒人接。接線員說1點30分上班。我轉起訴處電話,還是沒有人接。熬到2點05分,法律研究室還是沒人接。我決定乾脆去舉報中心,直接去諮詢,如果他們接證據線索,我就以一個普通公民身份舉報。
找到舉報中心,一位副處長接待我。我說:『我是新華社記者,想來諮詢一下黑哨的問題,如果最高法院認為裁判收錢構成公務受賄,你們開不開始立案調查?』處長說:『我聽說了黑哨的事,也看過些報道。即便最高法院同意司法介入,我們也很等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態度後纔能采取行動。』他證明了公、檢、法三家誰也不管誰.最高法院表態沒用的說法。
我心裡一涼,從檔案袋裡取出了我手裡的證據線索,其中有一份紗城俱樂部蓋了公章的『情況匯報』,裡面列舉了8名裁判收取了他們的錢,具體場次、日期、金額和裁判名字寫得很明確。另外,我還把我們寫的內參給他看,裡面有綠城中間人詳細的口供,以及我當時做的筆記。
『這些不叫證據,只能算線索。這麼告訴你吧,即便你今天是來舉報的,我們這裡暫時也不收。在上級沒有明確給我們指示前,我們還是照裁判身份不明來對待這事。假如裁判不算國家工作人員,檢察院就管不著,是公安部門的事。另外,即便交也不是交我們這,要是有北京裁判涉嫌,要看他工作單位在哪個區,由區檢察院受理。』
我說:『我知道裁判是哪個區的,我能找找看嗎?』
『我建議你先別找,最高檢察院沒發話,你找也是瞎找,等等再看吧。』
我承認我當時非常地沮喪。司法部門對此事似乎並不在意。等?已經等了半個多月了!
『你有名片嗎?』
『沒有。我是控告申訴處副處長,這個處對外叫舉報中心。』
『我能公開報道你們的意見嗎?』
『別,先別提,這事挺敏感的。』
他把我客氣地送出門。寒冽的北風中我豎起了衣領。想起了黑大漢那天研討會上的發言,我發現他說的沒錯。
找區級檢察院,找海淀區的起訴處副處長王兆峰,他那天是支持的,看他收不收。這事我非弄下去不可,我心裡說。
回到辦公室,小黃打來一個電話。『楊明,高法又變卦了。那人不接受采訪了。他說院領導剛給他們打了招呼,現在誰都不能亂表態,這事要認真研究後纔能有結論。』
『怎麼了?連我們也拒絕采訪嗎?』
『一律不接待,看來情況不妙。』
我真的有些泄氣。網上傳聞閻世鐸曾秘密去最高法院請教司法介入的事,出來後說,司法介入不可能。這難道是真的?
怎麼這麼難?到底是法律有漏洞還是司法機構保守、怕擔風險?我擔心是前一種,否則,恐怕也該表態了。
放了幾天的內參還是要寫,題目為《媒體大眾呼吁司法介入黑哨調查》。現在只有寄希望於中央批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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