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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月20日)下午,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的律師聶鴻勝和遼寧日報社的律師張海妮就中遠訴《球報》侵害名譽權一案,交換了證據。
中遠起訴的是《球報》社和遼寧日報社,對此,遼寧日報社在答辯狀中稱,不存在所謂的《球報》社,它是遼寧日報社主辦的一份專業性體育報刊。中遠方面據此當場撤消了對《球報》社的起訴,而只起訴遼寧日報社。
在昨天的證據交換中,中遠方面共提供了3份證據,其中有上海靜安區公證處的公證書,證明《球報》在今年1月17日刊發《神秘中間人爆出涉黑猛料》一文後,被多家媒體廣泛轉載。另外還有上海銀行的證明,證明《球報》刊出的匯票憑證是假的。遼寧日報社方共提供了10份證據,證明他們的報道每一個字都是有依據的,其中包括浙江綠城俱樂部董事長宋衛平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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