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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司法遲遲不介入
1、千萬別變成『男李響』
摘自1月10日作者日記
早上起床後,立刻上網看有什麼新的進展。發現我的名字赫然在體育頻道的頭條,標題是:新華社記者楊明說:暫時不能公布8名裁判名單。心裡吃了一驚,趕快看個究竟。
稿件出處是《北京青年報》,文章說,不公布裁判人名是因為這樣有利於進一步揭開足壇腐敗的蓋子,讓其他裁判和俱樂部主動坦白。原來作者是把我在新華網論壇回答網民的內容中挖出了一塊。稿件沒有用原義,掐頭去尾,這下我恐怕要遭殃,領導會認為我亂講話。心下不禁惶惶然,決定從今以後不接受采訪了。
又看到方益波在杭州發了浙江法學界開研討會的稿件,裡面有個學者認為裁判無法受法律制裁。還有浙江檢察院的人說,司法不能介入是因為有「三個吃不准」。這可是有關導向的稿件,我就怕法學界把沒有結論的爭論公開說出來,這樣對裁判交代問題非常不利。
上班後,把昨晚見到龔的事匯報給部領導,小許聽後給我看了總編輯在交班簡報上講的一大段話。裡面對我們有關黑哨的前期報道給予的充分的肯定,而且還肯定了我在新華網接受網民提問的事,這下我放了心,看來昨天兩小時的訪談內容沒捅什麼漏子。
回到記者組辦公室,又看到搜狐上有條關於我的文章,標題是『我不怕黑社會!——新華社記者楊明訪談。裡面是我回答一個叫『卓越兄』的三個問題。
我和新華網已經在在線訪談後面發表了聲明:不經過作者和新華網的同意,任何媒體和網絡不得擅自摘編文中觀點和談話,但是,這位卓越兄自稱是搜狐的記者,他就登了他自己問的問題,這種聰明的做法實在高明。
怎麼突然之間,我成了傳媒報道的焦點,這可有點不妙,別人會懷疑我故意自我炒作,這種虛名不是我想要的,文字記者還是要用自己的文章獲得別人的承認,別因為這事把我18年來的默默筆耕形象毀了。
找了半天,沒有發現網上采用新華社評論員的評論。難道這些人居然看不出那篇東西的分量和來頭?《體育界不容許腐敗現象存在》的標題,這可不是新華社的口吻,細心人會體察出這可能就是中央領導的批示。
事實上,這是自從黑哨事件曝光以來,新華社發表的第一篇帶有立場和觀點性的評論,而且署名是新華社評論員。這樣重的一篇稿件被網站忽視,看來他們真有點不懂政治。聽小許講,這篇評論先是副總編輯從1000多字壓縮到1000字,後來又由總編輯親自壓縮到600字,可見下的功夫巨大。
我從終端裡調出這篇稿件,認真看了幾遍,明顯地,新華社已經把打黑昇了格,基本上是中央領導批示的精神。幸虧我昨天在網上訪談前了解到這精神,所以,講話纔心裡有了底。
《新華視點》那邊聯系采訪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事還沒有著落,現在,焦點的焦點就是司法能不能介入,假如不能介入,我覺得黑哨事件很可能會不了了之。
從中國足協的態度上看,他們還是有想捂著、大事化小的意味。中央的批示體育總局已經看到了,批示是直接批給體育總局領導的,怎麼中國足協還是這麼肉呼呼的,閻世鐸的表態也是該挨罵,看來中國足協還是有問題。說實話,作為今後還要和足協打交道的記者來說,我承認多少有點顧及不要過分傷害到足協,但是,作為一個有良心和社會責任感的新聞工作者,絕不能被足協牽著鼻子走。足協的官僚氣是非常明顯的,取證時用到我們,現在,恨不得一腳把我們踢到一邊,什麼秘密也不讓我們知道。我們必須要保證相對的獨立性,如社領導講的,不被任何部門利用,不偏袒任何部門。
中午在食堂吃飯,恰好遇到負責《新華視點》的陳芸,她把聯系高法和高檢的國內部那人叫來,纔知道高法高層領導不願意這時候表態。他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人有可能談,但也只能是以內參形式反映。看來,法律介入足球、處罰裁判真存在著法律困境,要是那樣的話,事情就真復雜了。陳芸出主意說,要不咱們就不請而去,楞闖一把,逼他們見咱。那人說,他中午馬上再聯系,已經追了無數次電話了。
我們幾人胡亂分析高法和高檢這樣如此慎重的可能性,都認為,這時候他們肯定不能輕易表態。
《瞭望》周刊總編也加入了我們吃飯的飯桌。『楊明,我覺得用「黑哨,代表拿錢的裁判不准確,昨晚,我和我老婆討論了半天(他愛人是新華社港臺部著名記者,是第一個去臺灣采訪的大陸記者)。「黑哨」讓人想到的是黑社會,不妥,不妥。』
他是個愛開玩笑的人,但他這話是認真說的。『那就叫「錢哨」如何?』我故意逗他。
『黑哨不好,要是受黑社會操縱的纔是黑哨,我還得好好想想。』看來,他還是認真的。
吃完飯回到辦公室,得知昨晚方益波發的一篇吉利總經理抨擊中國足協、認為掃黑會不了了之的稿件,在發出不久,就被總編室宣布撤回。我趕快調那篇稿件看,沒發現大的問題,倒是覺得那篇報道裁判可能無法受到法律制裁和『三個吃不准』的稿件應該撤。
一直想給足協的董華打電話要求介入他們對裁判的調查,但又覺得足協肯定不想讓新華社介入得太深,猶豫了幾次,還是作罷。
原深圳金鵬俱樂部老總、目前經營著金鵬大酒店等企業的利煥南昨天也站了出來,加入到宋衛平、桂生悅和李書福組成的『反黑聯盟』。
他說:我不隱諱,當時我們金鵬俱樂部也給裁判送過錢,一萬元到三萬元不等。雖然知道這是不對的,但沒辦法,足球的大環境所迫。花錢就是想買個公平。有些裁判員拿到錢後會嫌少的,當然也有裁判員將錢退回來的。在利煥南眼中,並不是所有裁判都是『黑哨』,孫葆潔就是利煥南非常尊重的一名裁判員。
當記者告訴他有一個俱樂部曾向記者透露某裁判員為一場比賽曾經收受20萬元黑錢時,利煥南笑了笑,『這個裁判員很黑,這在圈內是有名的,我們也跟他打過交道。有一場比賽我們曾經給他送上3萬元,結果他還不大買賬。這些人真黑,典型的吃完原告吃被告。實際上,在上飛機時你突然檢查,有些裁判員肯定滿口袋是錢。』
那麼,俱樂部為什麼傻帽般地塞呢?我分析有兩種原因:第一、不這樣做就會遭對手暗算,誰知道裁判會怎麼吹。給錢買個不偏不向就算燒高香。李書福說,給錢等於買個保險,心裡踏實,我認為就是這個心情。第二、有裁判可以幫上忙。黑哨不是我們理解的亂吹,裡面技巧多的是。比如,先給明星球員一張黃牌,球員對這種事早就門清,一看裁判的出手就知道可能被買通了,自己的靶子,一定會多加小心,免得吃紅牌。另外,任意球和越位是關鍵的殺手,裁判不用多幫忙,給一次就夠了,俱樂部心裡有數,他盡力了,所以,即便是平局,錢是照拿的,但可能是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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