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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足協消息:2002年百事可樂全國足球甲A聯賽的電視轉播權開發取得突破性進展。到第二輪比賽開始前,聯賽所在的13個賽區當地電視臺已有12家購買了轉播權,並承擔了主播臺工作,另一家電視臺因為首次主播只簽了臨時性協議。
足協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說,目前,只有中央電視臺沒有簽約,主要原因是在價格方面還沒有達成一致。為了滿足廣大球迷觀看甲A開幕式的需要,我們作了退讓,雙方先進行首輪一次性簽約,從而使京滬兩場競猜賽事在中央臺得到了播出。然而,在之後的續談中,雙方在價格上始終不能達成一致,目前為止尚未簽約。因此,甲A第二輪比賽的中央臺只得暫停轉播。
這位人士透露,甲A賽事版權擁有者認為今年甲A版權轉讓的每場平均價格不應低於前三年的標准。三年前,中央臺轉播每場甲A賽事需支付版權費14.1萬元,還要向地方臺支付每場制作費2-3萬元,實際上中央電視臺每場需支付17萬元左右。隨著我國足球市場的發育和賽事轉播權的規范化運作,版權擁有者統一承擔了轉播信號的制作、傳輸和相關費用,中央臺不需再向地方臺支付制作費,並能及時得到每輪賽事的集錦和其他場次比賽的信號。同時,采取了限制地方臺在衛視頻道播出,以維護中央臺全國版權的利益。為此,版權所有者不得不擴大成本開支,承受一定的經濟損失,扭轉過去電視臺操作中的不規范行為。
他說,基於以上因素,我們提出中央電視臺每場轉播費為18萬元,全年甲A轉播總價也僅僅是數百萬元,這與中央臺過去轉播甲A和做甲A專題報道的廣告產出全年數千萬元、上億元相比,只是區區小數。但遺憾的是在這一點上,目前並未達成一致意見。
這位人士說,不買賽事轉播權就不得轉播,就得不到現場采訪證。過去我國電視媒體只是在國際賽事中自覺遵守這個規則,今年在中國甲A聯賽中也開始嚴格執行。這標志著我國體育賽事電視轉播權開發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也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趨規范、成熟的成果。中央臺體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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