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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中午,足協公布了對李鐵、蘭科維奇、馬丁內斯在甲A聯賽第一輪比賽中非體育精神行為的追加處罰。
紀律委員會主席張吉龍在解釋這個處罰時說:『紀律委員會完全是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的,在這個處罰過程中不存在任何人為的因素。』這個追加處罰之嚴厲超過了任何人的想象,而這對國腳李鐵來說也是致命的打擊,但張吉龍表示:『我們不會因為李鐵是國腳,要參加世界杯就對他網開一面,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據悉,這次處罰之所以『從重從快』(處罰較重、比以往周三公布處罰決定提前了一天),與中國足協所面臨的大環境有很大的關系。由於正值兩會期間,包括閻世鐸在內的主要領導都對黑哨問題和亞泰訴訟問題比較緊張,擔心會上有代表就這些問題提出質詢,並波及足球界的其他事情。因此,足協尤其怕這段時間足球場上再出什麼問題,兩起非技術性犯規出來後,便馬上定下了『從重從快』的原則,並拒絕了各方的說情。據說,閻世鐸為此還專門致函屬張吉龍分管的紀律委員會,申明態度。
事實也是如此,盡管張吉龍對記者有否說情的提問沒有表態,但國安俱樂部卻表示在處罰前曾向足協求過情。但從處罰結果來看,足協確實做到了鐵面無私。
關於全國足球甲級聯賽中運動員違紀的處罰決定———足紀字(2002) 02號
各賽區委員會、甲級俱樂部:
甲A聯賽第一輪上海申花SVA隊與上海中遠隊的比賽進行到第88分鍾時,申花隊38號馬丁內斯用肘擊打中遠隊3號隊員,被裁判員當即罰令出場。
甲A聯賽第一輪北京國安隊與遼寧隊的比賽,在上半時結束運動員退場過程中,北京隊11號蘭科維奇與遼寧隊30號李鐵發生爭執並互相擊打,被裁判員當即罰令出場。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十六條,給予馬丁內斯、蘭科維奇和李鐵分別停賽5場(第二輪至第六輪),並各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處罰。(下略)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
2002.3.12 (記者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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