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足聯聯賽排行榜上,排名第1至第3的國家有4隊參加冠軍杯,排名第4至第6的國家有3隊參加。
各國積分是根據該國球隊在過去5年的歐洲成績而定,每支球隊勝一場得2分,平一場1分,進入冠軍杯第一階段和兩大杯賽的1/4決賽、半決賽、決賽分別加1分。每個賽季把各國的總得分相加(分子),再除以該國參加兩大杯的球隊數目(分母),即產生該國在這個賽季的得分;加上過去4個賽季的得分,即是該國的總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