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6日晚上記者從中國足協得知:謝暉的轉會手續已經基本辦理完畢,范志毅的租借轉會手續正在辦理而且進行得比較順利,3月9日前他們領到參賽許可證已不成問題,本周六,范志毅和謝暉將決戰上海灘。
在謝暉和范志毅決定回國參賽後,外界針對兩人有很多的報道,同時矛頭直指中國足協的轉會制度,並對兩人的身份和轉會性質提出質疑。昨天晚上,中國足協聯賽部主任楊一
民對記者說:『范志毅和謝暉是在中國足協鼓勵下走出國門並樹立中國足球在世界上的形象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們不應該佔用所到俱樂部的外援名額。』楊一民稱,范志毅和謝暉包括1999年時出現的孫繼海轉會事件,是在中國的職業聯賽進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它會促使中國足協有關的規章制度更加完善。
據楊一民介紹,像范志毅和謝暉這樣的情況,只要按照國際足聯的規定去操作就不會有什麼問題。楊一民說:『范志毅和謝暉最重要的是獲取今年聯賽的參賽許可證,而獲得參賽許可證需要該球員所在俱樂部的國際轉會證明、轉入俱樂部和轉出俱樂部的協議書、球員工作合同書。具備了這些條件,就應該不成問題。』楊一民強調,像這樣的轉會最重要的是避免國際性的轉會糾紛。據介紹,謝暉的手續已經齊全,范志毅上述的手續也沒有什麼問題。
但范志毅和謝暉畢竟是以轉會的形式出去的,現在不佔外援名額就輕易地回來了,其他俱樂部恐怕難以接受。對此楊一民稱,中國足協注冊辦公室也意識到了可能出現的問題,因此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做了轉會方面的補充規定,盡管這個規定還沒有正式出臺,但主要的內容都已經敲定。據悉,由於今後還會有更多的國內球員轉會到國外踢球,可能會出現身體原因、對國外聯賽不適應等情況而要求回到國內,因此,中國足協明確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俱樂部接收他們時不佔用外援名額。
中國足協在補充規定中還加進了另一個明確的要求,比如像范志毅這樣的情況,租借轉會到國內必須不少於3個月的時間(范志毅是3個月),而且像范志毅這樣的操作方式一年只能有一次,而且是在7月份之前完成相關的注冊。也就是說,范志毅在3個月的租借期滿後回到鄧迪俱樂部踢球,不能在2002年再一次提出租借或轉會到國內的俱樂部踢球,一個賽季這樣的情況只能出現一次。
楊一民稱,范和謝的情況是臨時出現的情況,中國足球水平要想提高就得有球員到國外去接受新的鍛煉,而且中國足協也一直鼓勵球員到國外去學習先進的足球理念,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制訂新的轉會規定。(肖良志)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