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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原沈陽金德二隊球員斗毆傷人致死一案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庭審共進行了近5個小時,四被告均出庭,但在供訴中互相矛盾。並出現了與在公安機關供述內容不符的現象,使法庭調查陷入僵局,四球員最終結局將有可能被判10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該案發生於去年5月30日凌晨。5月30日晚10點半,金德二隊韓龍、金雷、馬鷗、王子
等人(跳窗外出)到大東區株林橋邊的勝利燒烤攤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一點半,其中一人打電話約來兩個女孩,六個人又喝了半個小時,一球員要求燒烤攤攤主張勝利去買一包『中華』煙,後者以『天太晚,沒有賣中華的』拒絕該球員。另一名球員又向攤主借摩托車自己去買,攤主稱『你喝多了,騎摩托出事誰負責』。該球員罵了一句,雙方發生口角,這時,一名球員拿著啤酒瓶砸向張勝利,後者剛要反抗就遭到另一球員的拳襲,當即昏倒在地。張勝利的弟弟張勝春看到哥哥挨打就衝上前幫忙,但馬上被啤酒杯砸中,隨後又被一拳打得蹲了下去,張勝利第二天死在醫院。
去年7月2日,沈陽市大東區公安分局正式將四人批捕。今年3月1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在預審期間,4名球員都承認參與了打人,可在3月1日庭審中,除王子承認打一酒瓶子外,其他三人均不承認自己曾動手,對於一些打架細節3人均表示『記不住』了。最後當法官質疑三被告在公安機關的七八份材料中均畫押承認參與打人,為何現在不承認時,三被告稱記不住當時交待問題,但對打人一事又承認。
對於金雷、於歐、韓龍不積極配合法院工作,王子的律師王玉奇表示不滿。王玉奇說:沈陽市公安局法醫鑒定結果是,張勝利是因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而死亡。而被害人頭部有三處傷,其餘二處打爛(系磚頭等鈍器所致),從這一點看,無法肯定王子用啤酒瓶子那一擊就是致命一擊。四被告的拳打腳踢場有可能造成被告人死亡的原因。
接著王玉奇又說,對於造成被害人張勝利的死亡,張勝利的家屬和醫院應負一定責任。王琦說:『事發後,張勝利被送到204醫院,當時,醫院就決定患者立即入院治療。凌晨3點鍾時,CT片子出來後,醫生決定開顱手術,四次督促住院,其家屬不同意手術,醫生又勸說,如不及時搶救,會造成血腫,血腫到一定程度造成血衝,其家屬仍猶豫不定,最後不得不進行了手術,但拖延了寶貴的治療時間。』中午11點前醫院做了准備,下午1點後做手術。對於張勝利的死,有腦科專家稱,對於腦內傷,首先要開顱減壓,避免造成血腫,形成腦出血最後導致血疝憋死。
在1日庭審中,王子認罪態度得到了法官和公訴人的表揚。公訴人建議法官將王子主動自首,認真交待罪行記錄在案,同時認定王子投案自首成立。
因當庭無法認定張勝利腦部其餘二處傷是誰打的,也不能確定三處傷哪一處傷是致命的。因此,法院近期將對致命一擊進行鑒定,一旦鑒定結果出來,金德四球員傷人案也將大白於天下。遼寧開宇律師事務所王英俊認為,假如馬歐、韓龍、金雷三人均不承認其餘兩處傷是自己所為,雖然四球員不是事先共謀,但卻是共同犯罪。由於有的球員認罪態度好,又是主動自首,不是一個人的責任,其結果將會是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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