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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的龍年,一條翻卷成數字2000的中國龍,頻頻出現在許多公眾場合,吸引著眾人的視線。而這個深得人們喜愛的龍年標志,卻引發了一場侵權官司。此創意的設計者劉寶傑將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推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劉寶傑是北京一名職業畫家。1998年,他設計了一個由龍頭和龍身組成的翻卷龍圖案,龍身翻卷成3個零,形成完整的『2000年』龍的圖像。設計完成後,他於1999年12月1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外觀專利並獲得專利證書。2000年四五月間,劉寶傑發現國家體育總局銷售的體育彩票的正面印有2000龍的圖案,其外觀和他本人的專利相似。今年春節過後,這種即開式彩票又重新出現在彩票銷售點,一怒之下,劉寶傑一紙訴狀將體彩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代理人當庭展示了彩票所用的圖案。他說,原告的圖案以紅色為底色,並用黑色的線條勾勒出龍的造型,其身是黃色。而彩票上圖案的底色是白色的,龍身為紅黃兩色,並配有兒童歡慶和百鳥鮮花等裝飾圖。此外,龍的翻卷角度和龍角、龍身等也與原告不同。而且,早在原告申請專利日之前,他們已自行取得了與原告相似的設計方案,並開始了產品的印制。1999年7月,體彩中心計劃印制2000年龍年紀念票,當年8月,該中心印制處處長提出了初步創意,委托《中國體育報》美術編輯楊弟在原基礎上進行了具體設計及繪制,並於當年10月初完成了票面圖案的墨稿。
被告稱,根據我國《專利法》有關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因此,體彩中心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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