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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利法律顧問如是說
離開檢察院,我們約李書福,他不在杭州。方益波只好聯系吉利總經理桂生悅。桂說讓我們先見他們的法律顧問樓韜。我們約好下午見。
樓韜保養得很好,穿戴得整整齊齊。他語言表述能力極強,悠揚頓挫,我覺得讓他當辯護律師肯定是把好手。此人曾幫小方打贏過一場官司,是浙江省著名律師。本來我以為他會偏袒揭黑俱樂部,但一談,發現他很公正。
此人口纔很好,令我聯想到施洋,他們應該是同鄉。
『黑哨作為獨特的現象,最近我們做了一些研究,現在爭議主要在兩方面。一種觀點是裁判的收錢是一種違紀、違法的行為但是不構成犯罪;另外一種觀點是應當構成犯罪。兩種觀佔我認為都有研究的必要,但是作為我個人來講,我還是比較傾向應當構成犯罪的這種觀點。』
『理由是什麼,我是這樣看這問題的,一個就是構成犯罪固然要用我國刑法的法條去思考。但是由於說法、觀點的不一樣,對刑法的法條理解不一樣,你比如說對於裁判的身份問題這是一個最大的爭議,裁判的身份究竟是不是應當定是不是國家工作人員,這直接決定了裁判能不能構成犯罪,但是裁判你說不是國家的工作人員,說他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理由我注意了一下,說他是學校的教授研究機構的工作人員某個體委的下面各個地方的體委的機關的,這個道理大家懂,但裁判具體做工作的時候,有人說他是業餘的,有人說他是兼職的我認為這個都不重要,有一點說他們是一個委托關系,聘用關系,這一點我認為不用討論。中國足協當指派某一個裁判去吹哨去執法的時候,實際上是一種委派關系是一種指派關系,這個時候該裁判跟他原來什麼業餘的他是哪個研究機構哪個學校無關。因此我覺得這種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很簡單的道理,合同制民警如果在執法過程中他就是一種公務,最高人民檢察院上面有這樣的司法解釋。收費的大媽她也是一種公務行為,她代表了一種城管執法,這是一個常識問題。我覺得在這個環節上不需要很多的討論。』
『第二個層面中國足協的性質和機構。那麼中國足協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性質和機構。中國足協從它現在的機構性質看,我認為它是一個特殊機構特殊性質,它有它的特殊性,不能從一般思維上觀察這樣一個問題否則的話很容易導致一種誤區,首先從形式上看,它是經過民政部登記的一個社團法人。那麼社團法人當然和《刑法》九十三條裡面所涉及到的因為國家工作人員有區別。國家工作人員分三種,一種我們稱標准的國家工作人員,那就是說它是真正的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就是我們稱的公務員;第二種就是國家機關委派到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委派到非國有企業,那麼第二種我們稱為委托關系;第三種我們稱准國家工作人員它的資產為全民的、國有的、不屬於國家機關它不叫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它也不叫公務員,人民團體的也不叫公務員,但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我們稱他叫准國家工作人員。』
『總之,我認為司法介入沒有困難,按照現有的法條就可以解釋,沒有盲點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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