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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輿論和俱樂部的壓力下,中國足協終於低下了高昂的頭,對裁判的管理做出重大改革,在7日上午公布了9條新規定(詳見2版),把裁判的上崗權、處罰權部分地交給了俱樂部和社會。
足協的這些新規定是如何出臺的呢?
不久前,記者曾經偶然與中國足協的一位領導和裁委會官員李東昇碰在一起,讓裁判問題鬧煩了的這位領導對李東昇說:『裁判問題這樣下去也不是事,我看今後對裁判的處罰不光要加大力度,而且可以考慮向媒體曝光,讓他們也有一種壓力。』李東昇對這位領導說,國際足聯對裁判的處罰是有規定的,一般情況下不向外界透露。這位領導很率直地表示,這沒有什麼不合適,我看可以試一下,中國足球有自己的特色和國情。
這段對話,應該說是足協對裁判加強管理和委派執法聯賽裁判新辦法出臺的前奏。自廣州吉利和浙江綠城掀起『掃黑風暴』後,要求對裁判使用制度加速改革的呼聲日益強烈。足協這次出臺裁判管理和比賽裁判委派的新辦法,顯然是足協內部的激進派佔了上風。面對社會越來越多的不滿,足協只能做出妥協,而這種妥協實在是出於一種無奈。
足協裁委會辦公室主任李東昇曾受命在上月下旬,在北京召開了一次裁委會的秘密會議,足協專職副主席南勇親自向這些老資格的裁判們尋求解決裁判問題的辦法。在會上,裁委會的官員們,就裁判的管理和使用問題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有關人士向記者介紹說,大家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除了要求裁判提高職業道德外,更重要的是從每一個細節上堵住裁判腐敗的渠道,讓社會重新樹立對裁判的信任。
在這次會議的基礎上,李東昇整理了這份裁判管理和使用的新方案。但有關人士介紹,這份方案出來後,並沒有再征求裁委會其他人員的意見,所以,有些條款存在一些問題和不嚴謹的地方。
也有人認為,這是足協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是一種把問題交給社會,逃避矛盾的做法。既不得罪俱樂部,也不得罪裁判,裁判上崗,由俱樂部老板定,當然裁判出現了問題,足協也可以說,裁判都是你們挑選的。
這是一個高招,也是一個損招,只是不知會有多大的生命力。
對足協的這些新規定,裁判又是作何反應呢?
消息公布會,記者與多位裁判進行了聯系,一些人表示,對於這些新規定也是剛剛聽說,由於具體的東西還沒有看到,也不想進行過多的評論。但更多的裁判認為,足協的新規定有不少是缺乏說服力的。首先是裁判的名譽問題。裁判是國家公民,享有國家所賦予的一切權利。而新規定要求,裁判要先由俱樂部的老總們畫圈,然後再決定是否有資格吹今年的比賽。這樣的結果是,俱樂部老板把候選裁判名單透露給媒體,而一旦落選,落選裁判就會成為社會的關注焦點,而給他們的名譽造成損害。
其次,新規定要對違紀違規或執法出現問題的裁判向社會公布,這是與國際足聯規定所背離的。國際足聯一般的做法,是對執法出現技術問題的裁判,只在內部進行處罰。足協的做法一旦遭到裁判的抵制,以國際足聯的規定為依據提出抗議後,足協肯定又會陷入一種尷尬的境地。
第三是裁判的待遇問題。裁判的使用實行聘任制,這是中國足球的創舉。但既然是聘任制,那麼裁判也就有權利提出吹比賽的待遇問題,目前執法甲級聯賽的主裁判每場勞務費一般在千元左右,現在裁判將面臨更大的社會壓力,這些報酬對他們來說是否值得。
一位裁判對記者說,我們現在是『破鼓』萬人捶,社會不滿意,足協再對我們施壓,我們的心裡都很矛盾。你要是提出不吹比賽了,人們肯定會認為你出問題了,繼續吹比賽吧,氣也真夠受的。一切都先把這段時間熬過去,事情都平靜了,我們再作新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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