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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裁判辦公室主任李冬生今天(2月7日)上午表示,近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就2002年賽季聯賽裁判員的選派、管理和監督等問題,擬新采取以下九項措施。
第一、 改組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調整裁判委員會的組織機構、人員機構和工作機制;
第二、 實行職業聯賽裁判員聘任制。從2002年開始,由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提出差額裁判員候選名單,交由職業俱樂部總經理聯席會議,以不計名投票方式,選擇當年聯賽裁判員名單,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根據提名情況最後確認當年受聘裁判員名單,確認的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三、 完善裁判員選派機制。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要進一步改變裁判員選派辦法,嚴格保密制度,改革裁判員財務報銷制度和接待辦法,縮短裁判員在賽區停留的時間;
第四、 對裁判員的處罰公開。對於凡因違規違紀和出現嚴重錯、漏判而受到處罰的裁判員,公開進行處罰通報;
第五、 實行裁判員末位淘汰制度。每年聯賽結束後,由職業俱樂部總經理和中國足協裁判評議委員會對當年執法裁判員分別進行不計名測評,由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根據測評結果進行評定排隊,分數最低的將被淘汰;
第六、 成立裁判工作評議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對俱樂部提出裁判判罰爭議的評議;對裁判員在聯賽中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第七、 建立聽證會制度。俱樂部對於評議委員會的評議結果如仍然持有異議,可提出舉行聽證會。聽證會參加人員原則上為評議委員會中的3人、俱樂部或當事人1至2人、當值裁判員。媒體可列席會議。聽證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當事人必須服從。聽證會的全部費用由提出聽證會的當事人承擔。
第八、 成立中國足協道德委員會,主要負責對聯賽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屬於行業管理范疇的,由道德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屬於行業管理范疇之外的,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九、 建立公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子信箱。凡是據實舉報和有比較明確證據線索的,道德委員會將負責進行調查。
李冬生最後指出,以上這些新措施將補充到中國足協現行裁判工作的有關管理規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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