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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奧運名稱、口號、吉祥物等標識的,都將依法受到查處。
濫用『奧運』和『五環』標志的人,現在得留點神了。22日下午,申奧成功後我市第一次全面清理整治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行為的大規模行動在18區縣全面啟動。
據介紹,此次行動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知識產權執法人員將對全市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全面摸底清查,並對一些善意或輕微的侵權行為進行教育和勸告。隨後,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將會同工商局、商標局等有關執法單位重點開展對少數侵權『釘子戶』的清理整頓工作,力爭在春節前完成本次清理整治工作。
據悉,《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已於200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今後北京市行政轄區內的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如未經授權擅自使用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都屬於侵犯了奧林匹克的知識產權,將會依法受到查處。
《規定》指出,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是指國際奧委會、中國奧委會、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組委會和經合法授權的被許可人,對於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享有專利權利。具體而言,奧林匹克標志(即五環標志)、旗、會歌、格言,『奧林匹克(OLYMPIC、OLYMPICS)』、『奧林匹克運動大會(OLYMPIAD)』、『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奧運會』、『奧運』等名稱、圖形或者其組合;中國奧委會的徽記和名稱;北京奧申委、奧運會組委會自行或委托開發的徽記、吉祥物、名稱、標識(含『北京2008』)、會歌、口號等,都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未經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擅自使用。
目前,對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比較普遍,像開發商利用『奧運』字頭做廣告的,產品使用奧林匹克五環標志的,利用奧運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采用奧運題材出版圖書的,甚至一些媒體未經授權就出版奧運周刊、奧運專欄的,在大街上未經授權打出帶奧運的字頭標語的,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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