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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登山管理辦法》規定,登山團隊須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注冊的登山俱樂部、登山社團予以組織,並由其代表登山團隊統一辦理登山活動有關手續。
這意味著今後將不允許業餘登山者不辦理相關手續,隨意進行攀登山峰活動。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指出,計劃攀登山峰的團隊須具備以下條件:經縣級以上醫院對登山者體檢;配備的教練或向導須有合格證書;攀登海拔6000米以上山峰時,在進山前進行登山知識和技能的訓練;具備登山活動必須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裝備等。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已由本月14、15日舉行的中國登山協會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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