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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登山管理辦法》規定,攀登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動的組織者須按規定向山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申報,攀登海拔8000米以上山峰須向國家體育總局申報特批。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中還規定,登山活動申報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其中包括申請書、俱樂部注冊合格證、教練或向導資格證書、登山隊員登山簡歷、登山計劃書和登山裝備清單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核審,發《進山許可證》。登山團隊持證進山。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已由本月14、15日舉行的中國登山協會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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