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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中國足協已經拿到了揭黑俱樂部提供的收受黑錢裁判的名單,法學界人士經過反復論證,明確提出了司法應該介入足壇打黑的傾向性意見,社會大眾也都殷切期待著執法部門的立案調查。但是,司法介入至今沒有實質性進展。其難點究竟何在?
下面記者就采訪掌握的材料,對人們關心的問題進行分析。
問題一:中國足協該不該立即將證據線索交給司法機關?
分析:中國足協取證前明確表示,裁判收受黑錢已經超越了行業管理范疇,涉及到法律問題,應該由司法部門負責。在取得證據後,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閻世鐸表示中國足協會在『適當時機下提請司法介入』。據悉,中國足協最近在國家體育總局『反黑小組』的領導下,正在積極對涉嫌有問題的裁判進行調查,希望他們能坦白、承認『錯誤』。
有人認為中國足協應該將取得的證據轉交司法部門,否則就是妨礙司法調查。記者就此問題諮詢過多名司法界人士,多數人認為前提是黑哨裁判是否構成『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如果罪名構成,檢察院應該主動介入。在裁判收受黑錢已經被法學界人士普遍認為是犯罪的情形下,中國足協應主動移交證據。另外,有法學專家認為,裁判向中國足協自首不算自首,只有向司法機關自首纔算自首。若構成犯罪,中國足協沒有對裁判采取寬大政策的權力,只有法院有此權力。
爭論焦點:裁判執法時算不算執行公務,若算,中國足協沒有偵查權,司法機關有足夠的理由主動介入;若不算,司法主動介入會有難度,但中國足協有行業調查和處理的權力,也可主動提請司法介入。
問題二:司法為何遲遲不介入黑哨調查?
分析:一些法學界人士認為,可能是存在著法律困境,也可能是司法部門過於保守和不重視。從理論上不存在著司法介入的困難,但從實踐上存在著我國沒有依《刑法》條款懲治裁判的司法實踐。司法界幾乎沒有一人不認定裁判收受黑錢形成犯罪,但《刑法》條文中沒有明確提及對社會團體和裁判身份的歸屬,這給司法部門介入構成難度。北京市檢察院法規研究室主任宋軍的個人觀點是法律有漏洞,司法機構在辦案中有保守的傳統;另外,執法部門也有擔心風險和調查難度的顧慮。這種觀點代表著一少部分執法人員的想法,多數執法部門人士反對他的觀點,認為在依照《體育法》多條條款給中國足協認定了身份後,裁判的身份已經明晰,檢察院應該果斷介入調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朱平和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起訴處副處長王兆峰個人觀點是,不用再等司法解釋,裁判收受黑錢已經構成公務受賄,檢察院完全可以立案偵查,法官也可以依據對現有的法律條文解釋判罰裁判。
爭論焦點:司法界在個人觀點上存在著認識上的衝突。記者認為,要打破僵局,可從下列兩個突破口入手:
第一、從新華社記者調查掌握的材料看,足壇黑幕不僅涉及到黑哨,還有教練組涉嫌參與了收賄金打假球的明確線索,掌握證據的中國足協和有關俱樂部,可以向司法部門舉報,甚至起訴,這樣可以繞開對裁判身份難以界定的障礙,從商業受賄切入,通過對涉嫌受賄教練的調查,撕開體育界反腐敗的口子,並對有牽連的裁判進行調查。
第二、具有司法解釋權的機構應盡快出臺權威性的司法解釋,或者對裁判收受黑錢表明司法界的一種權威看法,澄清目前局面下帶有個人觀點的法學討論,打消執法部門的顧慮和擔心,將這場體育界反腐敗的斗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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