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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冠軍、射擊運動員陶璐娜要求與目前正在當『臨時工』的丈夫朱曉峰離婚,上海一法院2001年12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准許離婚,陶璐娜的丈夫、被告朱曉峰可獲人民幣240774元的財產。但朱曉峰覺得判決不公平,於是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了上訴。陶璐娜的丈夫因何而上訴?她是怎麼認識朱曉峰的?他們為什麼而分手?陶璐娜已成為小富婆,法院判給她丈夫的錢佔她的總財產的比例是多少?本報將一連三天,為你揭開這些秘密。
離婚可以,錢不能少
2001年12月19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陶璐娜離婚案』做出一審判決:准原告陶璐娜與被告朱曉峰離婚;原告陶璐娜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被告朱曉峰人民幣240774元……』12月30日,朱曉峰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1月10日下午,在上海一家商場做臨時工的朱曉峰對記者表示,他對法院一審的判決很難接受:『我覺得法院太幫著她了,對我太不公平。』
離婚案的原告陶璐娜在一審起訴書中稱,她在獲世界冠軍後,國家體育總局獎勵23萬元;上海市體育局獎勵23萬;霍英東獎勵5萬美元和曾憲梓獎勵10萬元,該兩筆捐贈實得人民幣24萬多元。出訪香港時獲贈港幣5萬元,以及為某眼保健議做廣告獲報酬10萬元。
由於朱曉峰方並沒有取得陶璐娜獲其他財產證據,因此法院後來認定實際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為802580元。而深圳和上海的房產商捐贈的房屋則沒有納入本案的處理范圍。
在具體分割中,法院判給陶璐娜夫妻共同財產的70%,判給朱曉峰30%。而陶璐娜獲得奧運冠軍後,霍英東獎勵的金牌一枚和廣東健力寶集團贈送的奧運冠軍純金健力寶大廈模型一件(值4萬元)均判給陶璐娜。
朱曉峰說,和她戀愛後,我付出了很多。我今年已經37歲了,沒有固定工作,又沒有房子,她這樣離開了我,我今後該怎麼辦?(待續)
陶璐娜簡介
生於1974年2月1日,身高1米60,體重60公斤。95年入選國家隊;98年蘇黎士世界杯射擊總決賽獲氣手槍冠軍;2000年悉尼奧運會奪10米氣手槍冠軍。2001年11月,在九運會氣手槍比賽中,陶璐娜僅排名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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