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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華社記者介入反黑行動後,這一事件已肯定不公像以前那樣不了了之,因為按照慣例,凡是作為國家通訊社的新華社公開報道的事件,行政責任人必須對公眾有個正式的交代,而違法者也必將受到懲處。新華社最近幾天的發稿,充分體現了其步步為營,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氣勢。
2001年12月30日,新華社以杭州電的形式,發表楊明和方益波聯手寫的第一篇重頭電槁《裁判算國家工作人員嗎?黑哨能逍遙法外嗎?》(下為文章摘要):
中國足壇丑陋的黑哨現象曝光後,引起舉國關注和強烈反響。隨著黑幕越揭越大,問題暴露也越來越嚴重。
經過多日調查,記者發現司法界人士在裁判到底算不算國家工作人員的問題上尚存在分歧。雖然幾乎所有人都認定受賄裁判侵吞了巨額現金的行為是犯罪,但在對應法律條文和死扣中國足協的注冊性質上卻存在著不能清晰解釋的障礙。這算法律上的『盲點』和缺陷還是其他問題,需要司法界人士的探討和求證』。
2001年12月31日,新華社又異乎尋常地以超大篇幅發表楊明、方益波在杭州撰寫的第二條電槁《『黑哨』調查:法律專家認為受賄裁判難逃法律制裁》。
黑哨的揭露不但引發了中國足壇大地震,也引發了裁判受賄到底算不算公務犯罪的法學大討論,澄清這個問題不但關系到裁判的量刑輕重,也關涉到如何理解《刑法》的條文定義。
我們認為,司法是完全可以介入裁判問題的。而不法裁判也一定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2002年1月1日,新華社發表楊明、方益波撰寫的第三條電槁《解析打擊『黑哨』六大疑問》。
黑哨現象近日被曝光後在中國足壇乃至社會大眾中產生了震動。現就圍繞人們關注的『黑哨現象』六大疑問嘗試作一解析。
一、中國足協曾表示對黑哨絕下姑息、絕不手軟,這次事件到現在已經是覆水難收,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二、徹底揭開黑哨黑幕只是時間問題,黑心裁判這次恐怕難以過關。
三、宋衛平承認該俱樂部是主動送錢,這種情形下,綠城俱樂部就構成單位行賄罪,其法人會受到追究。但宋衛平是主動揭發,有重大立功表現,這也是司法部門作出判決的考慮因素。
四、足壇上的腐敗是嚴重的,已經到了必須要徹底整治的時候了。
五、容忍腐敗對中國足球和中國的形象更加有害。毒瘤不割除,它自會滋長,過不了多久就會要了中國足球的命。因此,足壇反腐敗應到了痛下殺手的時候,只有這樣纔能從根本上樹立中國足球健康、良好的形象。
六、當打擊黑哨越來越受到全社會高度重視後,司法部門介入的可能性正在加大。事實上只要足球界出現了犯罪現象,司法部門在恰當情況下可以王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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