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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剛結束的九屆人大二十五次常委會上,已有委員就『黑哨』問題所引出的法律空白提出立法建議。
記者了解到,有委員稱,從立法精神上來看,裁判受賄、巨額受賄無疑是犯罪行為。但根據當前刑法,由於裁判身份界定問題,把裁判收錢看做是受賄行為還很難,雖然當前的刑法條文有立法漏洞,但從法治的本質、從法律公平和正義的終極目標來看,不法分子的囂張只是暫時的。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全國人大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有最高立法權,但對刑法的修改、補充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要花些時間。但是,政府對懲治犯罪的決心不會變,法律不會放縱鑽法律空子的犯罪行為。如果不出意外,明年3月5日召開的九屆五次人大會將對這個問題有所動作。
在九屆人大二十五次常委會上,考慮到恐怖犯罪活動,刑法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
記者又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專家楊秀清教授,就司法介入的幾個熱點問題進行了采訪。楊教授說:『那種中國足協不允許其會員、俱樂部、隊員、教練向法院起訴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訴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人、任何組織不能剝奪。中國足協章程中規定,球員、俱樂部可采取仲裁的方式來與足協解決問題,可現在卻無人實踐。司法介入是必然的,法治社會不允許有「自留地」。從外國足壇的司法實踐來看,我們已經落後了。法國馬賽隊買球案、博斯曼法案、貝利法案都是司法介入的體現。群眾要求打擊「黑哨」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提法還不大妥當。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都是打擊「黑哨」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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