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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體育總局基於運動員全部是國家出資培養,他們的吃、住、行等幾乎是國家承包的現狀,向下屬的各運動隊管理中心(包括中國棋院),頒發了一份新的運動員比賽獎金分配的文件,這份文件要求各運動隊的運動員,今後無論國際和國內比賽獲得的獎金,國家將一律按照外匯標准收取提成三分之二,運動員本人只能得到三分之一左右的獎金收入。
這份新的運動員比賽獎金分配的文件,對中國圍棋的影響很大。因為在此之前,中國圍棋手的比賽獎金分配,一直采用雙重標准的方法執行。即棋手的國際比賽獎金按照國家外匯標准的規定,課稅後個人拿38%左右的金額,其餘交國家和管理中心。而棋手的國內比賽獎金收入不一樣,課稅後幾乎是百分之百歸自己。譬如1999年,常昊九段奪得首屆『棋聖』,獲得30萬元獎金,課稅20%後全歸己有。
1999年,中國棋院由於自身發展需要資金,出臺了一項新的規定。規定棋手凡在國內比賽獲得10000元以上的獎金,棋院按照比例收取10%的管理費,發給棋手的獎金收入是90%。中國棋院的這個收費標准,低於日本和韓國棋院收取12%管理費的標准。當時,由於減少了10%的收入,中國一些棋手是頗有想法和意見。他們認為中國棋院不妨效仿日、韓棋院,成立一個棋士會。在決出這樣的決策之前,不妨先聽聽棋士會的意見再定。
現在,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新的文件精神,棋手的國內比賽獎金收入將大幅度降低。拿棋手獲得10萬元獎金來計算,國家課稅20%後剩餘8萬元,8萬元再上交國家體育總局50%,中國棋院收取10%的管理費,最終到棋手手上是35%左右的獎金收入,也就是8萬元只能拿2萬多元錢。這對一批尖子棋手的利益影響太大,可能也會對中國圍棋轉型走市場化、職業化的道路帶來一定的影響。對此,中國棋院領導說,我們會想方設法爭取讓棋手的收入提高一些,但結果恐怕很難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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