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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於今年8月5日在北京舉行的WBA霍利菲爾德——魯伊茲拳王爭霸賽的門票糾紛案12月14日宣判,賽事主辦方長城國際體育傳播有限公司一審敗訴。
北京市崇文區法院在當庭調解無效後,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長城國際體育傳播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起10日內退還原告美國中國貿易協會有限公司人民幣30萬元;駁回美中公司其他訴訟請求;案件訴訟費7061元由長城公司負擔7000元。
法庭辯論中原告稱,2001年5月18日美國中國貿易協會有限公司與被告長城國際體育傳播有限公司簽定了『世界拳王爭霸賽』購票協議,並向被告支付了129張門票款共計人民幣30萬元整。但是被告至今未按時交付拳擊賽門票,且拳擊賽由原定的8月5日一推再推,最終改於12月15日在美國舉行。
原告因此要求被告退還門票款人民幣30萬元,賠償原告自2001年5月18日起至今的利息損失,並承擔訴訟費用。
在前一階段庭審中,原告與被告曾就合同中30萬元款項的性質,產生較大分歧。原告方認為30萬元作為門票款,證明了雙方的買賣關系。但被告堅持30萬元是原告贈與被告的比賽支持經費,而129張拳擊門票是被告對原告的一項義務。
法院認為,長城公司未按協議約定給付美中公司比賽門票是產生本案糾紛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美中公司要求長城公司退還30萬元人民幣的請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法院對長城公司的抗辯理由因無證據不予支持。
長城公司董事長牛立新在現場接受采訪時表現很平靜。他說,這是正常的,是司空見慣的事,隨著中國加入WTO,法制觀念的提高,大家有煩惱應該都找律師,到法院解決。
對於本案,牛立新表示肯定還要上訴。他認為,如果早知道美中公司的拉賈先生懂中文,早用中文溝通,根本不會有今天的事。這件事正好說明了大家應該增強一種法律意識。
牛立新透露,長城公司正在積極地做退票工作,目前已經退了900多萬的票款,包括全部的個人購票,還有一部分企業的票款正在協商。
審理本案的北京崇文區法院經濟庭庭長錢俊清說,目前我國舉辦大型體育活動各方的合同糾紛很多,經營各方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協議合同的責任、義務區分明確,不能含糊,盡量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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