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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足聯最新的足球經紀人管理和球員轉會規定,中國足協對下賽季的外籍球員轉會增加了規范條款。20日的經紀人會議上,中國足協注冊辦向經紀人們明確了外援轉會程序中的新變化。
首先是球員經紀人和外籍球員之間的代理合同有了變化。在國際足聯的標准代理合同上,要求合同得到經紀人所在國家足協的簽字蓋章外,還要得到外籍球員所在國家足協的簽字蓋章。而原來只需要經紀人和球員本人簽署了代理協議就可以了。為了明確這一新要求,中國足協昨天把國際足聯標准代理合同的英語樣本和中文樣本同時發到了在北京開會的經紀人。
在新制定的《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第五章第一節第五十條規定,外籍運動員只有在中國足協辦理了注冊手續並持有中國足協核發的《足球運動員注冊、轉會、參賽資格登記證》,方可代表俱樂部參加比賽。而在此之前,外籍球員轉會,只要在賽前該球員的國際轉會證明能夠發到中國足協,中國足協競賽部就會通過電話通知相應比賽的比賽監督,認可該球員的參賽資格。但從明年聯賽開始,外籍球員必須先在中國足協辦理了注冊、轉會、參賽資格登記證後,並持登記證證明自己的參賽資格後纔能參加比賽。以前常常發生的在比賽開始前幾分鍾纔能最後確認外援參賽資格的現象將不再出現。
此外,球員經紀人在代理球員轉會事務中的代理費也有所調整,但幅度不大。
對下賽季外籍球員轉會中將出現的變化,經紀人們一方面感到應該對轉會進行嚴格規范,另一方面也覺得手續實在過於煩瑣。『我要和一個南非球員簽訂代理協議,以前可以不到南非就簽了,但現在還得到當地去讓南非足協給我簽字蓋章,的確麻煩了很多。』
而外籍球員的參賽證問題,經紀人們都認為是給要引進外援的俱樂部敲了一記警鍾:『這就要求俱樂部在引進外援的過程中盡早決策,盡快辦理參賽證,否則就可能趕不上比賽。在外援引進中,把好球員身份審核關是必要的。假如匆匆忙忙讓外援參加比賽,後來發現審核有問題,俱樂部損失更大,會被扣掉三分。』 (秦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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