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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中國足協注冊辦公室在北京舉行的經紀人年會上,下發了《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和往年一樣,明年國內球員轉會的方式仍然堅持實行掛牌摘牌制度。
和去年實行的《中國足球協會2001年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相比,新的《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根據國際足聯最新的《國際足聯運動員身份和轉會規則》,在去年的規定基 礎上與《中國足協涉外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合二為一,並且補充和增加了業餘運動員轉會和外籍運動員在國內俱樂部間轉會兩部分內容。
對明年的國內球員轉會?《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稱:運動員轉會采取掛牌、摘牌方式,但規定沒有明確轉會球員名單確定的具體時間和摘牌時間,對摘牌順序,也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規定宣布,球員轉會為每年兩次。甲級聯賽結束後為第一次轉會,甲級聯賽第一循環比賽結束後為第二次轉會,當年未參加甲、乙級聯賽的運動員(含已報名而未上場的運動員)可列入第二次轉會名單。每個俱樂部每年最多只能從國內轉入七名運動員,其中第一次轉入的運動員不超過五名。
對於在簽定轉會合同期間,被列入轉會名單而未被摘牌的運動員,可自尋轉入俱樂部。
和去年的轉會規定不一樣的是,規定上沒有球員申請轉會、申請轉會報名截止、確定轉會名單等的具體時間。規定要求,這些時間都將依照中國足協當年下發的運動員轉會通知執行。 (秦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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