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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足協宣布甲B處理決定,至今已經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經過這段時間的反思,我發覺錯誤完全在於自己,以下就是我犯的七項錯誤:
1、小時候就不應該選擇踢球這條路,只因那時太小,沒有考慮到足球還有這麼大的危險性。
2、今年就不該轉會,自己耽誤了大半年不要緊,最重要的是讓足協費心了,他們多不好處理啊!雖然有相關規定,但是足協考慮到兩個俱樂部的利益,所以只能犧牲隊員的利益啦。
3、轉會也不該轉到綿陽,因為誰都知道大樹底下好乘涼,可綿陽恰恰是棵小樹。
4、到綿陽之後,自己不該努力訓練,以致打上主力,在同五牛的比賽中首發上場。
5、因為自己參加了同五牛隊的比賽,所以遭到停賽完全是咎由自取,誰叫自己當時沒有傷病,沒有得紅、黃牌停賽呢。
6、事件發生後,足協領導叫隊員相互揭發,這點我都做不到,深感慚愧。真後悔小時候為什麼不利用業餘時間到克格勃培訓一下呢?這樣就可以利用偵探的眼光,邊踢球邊為足協破案了。話又說回來,那樣我不就成了足協的『臥底神探』了嗎?
7、足協宣布處理決定後,自己應該馬上妥協,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雖然自己是被株連的無辜,也應替足協想想。因為只有濫殺無辜纔能顯示出足協的威風。當年日本人不也是這麼做的嗎?
回頭想想,自己也該感謝足協,因為人們常說足球隊員一年的運動生命,相當於平常人十年的工作生命。足協停了我一年,就等於我獲得了平常人十年的生命。這樣的換法,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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