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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東陵區法院駁回『刑事自訴』大大出乎曲家的意料。10月中旬,自曲家殺個回馬槍以來,曲樂恆對打贏官司也是一副志在必得的樣子。甚至在11月2日,東陵區法院遲遲『不表態』時,曲家還遞交了一份『補充證據』。但東陵區法院經過認真考慮後,還是做出了不立案的決定。頗具玩味的是,這是該院今年以來首例『駁回』案例。從這一舉動亦不難看出,曲家上訴沈陽中法沒有多少勝算。
導致此種被動局面的主因是,雙方對自訴人提供的證據看法不一。盡管曲家對官司打到底的決心十分堅決,而且也認為自己掌握了充足的證據,諸如對張玉寧喝酒的時間、地點以及喝酒的種類、張玉寧肇事後的狀態等都了如指掌。但法院方面也有充足的理由:『既然曲家已掌握大量的證據,那應該把這些證據交給公安機關處理。』而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公安機關撤案的主因是『證據不足』,而沒說不再追究張玉寧的刑事責任。
很明顯,在追究張玉寧刑事責任的問題上,曲家身處『進退維谷』的境地。有人建議,曲家明智的辦法是,一方面將收集的證據交付公安機關,有利於此案盡早了結,而不再過多地計較張玉寧的刑事責任;另一方面,曲家應該抓緊時間提出民事賠償。按中國法律規定,自收到交通部門作出調解終結意見書之日起,曲家當在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否則將喪失勝訴權。而現在,留給曲家的時間並不多。
很顯然,在曲、張之間的扳手腕較量中,曲樂恆愈發顯得吃力。目前對曲家最不利的是,曲樂恆該出的牌都已出完,基本上無『降服』張家的『絕張』。最後的較量恐怕就在『民事賠償』上,曲家肯定會打贏,並得到一定的賠償金。不過,『獲勝』的曲家也非『完勝』。此前,張家私下曾表示,一旦法院判出賠償金額,他們願雙倍賠償。如今『刑事自訴』風波鬧得曲、張怒目,張家也不願再多出那份『冤枉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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