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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做出決定:駁回了曲樂恆追究張玉寧刑事訴訟請求。13日,記者從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曲樂恆在規定的的5日內再次提起了上訴。
曲樂恆的律師針對9日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做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結論,提出自己的觀點。曲樂恆的律師認為: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無權審理實體,立案庭越權審理,嚴重違法,偏離事實,我們提供的證據充分。同時,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無權做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結論。
對於曲樂恆提出上訴,遼寧省開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俊認為,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會駁回曲樂恆的上訴,駁回的理由可能在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駁回理由的基礎上文字略有改動,但結果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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