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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壇的官司現在是越來越多,5支甲B球隊被足協進行了處罰,雖然他們認為不公道,但他們無奈不能走向法庭,而社會反映強烈的假球黑哨、行賄受賄等問題,至今也是司法介入困難,以致足協的工作非常的被動。
中國足壇的官司這些年已經明顯呈上昇的趨勢,從當年的隋波事件,到沈渝之戰,又到今天的5支甲B球隊和近70名隊員被處罰,一樁樁,一件件,由於沒有司法的介入,至今仍是非難以說清楚。當年法國馬賽隊和意大利一些球隊因隊員涉嫌打假球,都是司法介入認定後,兩個國家的足協纔給球隊以降級和相應的紀律處罰,對法國和意大利的做法,中國足協為何不效仿一下。
足協聯賽部主任楊一民認為,這主要是我們的國情與他們不一樣,中國雖然現在正在逐步走向法制,但有些法律規定現在還不能達到所有需要,如這次中國足協對甲B球隊的處罰,如果司法介入了,要定性他們為消極比賽,可國家法律卻沒有對消極比賽的相應處罰規定,即使有《體育法》,裡面也沒有處罰的刑期。對消極比賽的認定,公安機關就要投入力量進行追查,即使有了說法,估計最後也無法定刑。
所以,從現狀看,我們也只能按照現有的、大家認可的行業規定來約束球隊和球員的行為。另外,從國際足聯來說,他們也不希望司法介入足球事務,據了解,國際足聯將在明年成立一個體育法庭,專門來處理球員與俱樂部、球員與足協、俱樂部與足協之間產生的矛盾和問題,以及足球比賽中發生的各種糾紛,現在國際足聯已經要求各會員協會推薦體育法庭的『法官』人選,中國足協也接到這個通知。
而且,從德國、英國的一些經驗看,他們國家雖然法律比較健全和完整,但也很少介入足球事務,在足協下面也是有一個帶有相對獨立性的體育道德法庭,有關足球的問題,都要到這個法庭去解決,而不能提交到地方法院去解決。
但是,如果司法總是不介入,不能給那些總是想利用一些手段牟取私利的人威懾力,這對中國足球的發展也是不利的。其實,司法介入曾有過一次很好的契機,當年的沈渝之戰,事實已經完全清楚,如果公安機關介入的話,是很容易查清楚的,可惜我們錯過了。
楊一民說:『中國足協並不是反對司法介入,但客觀地說,司法介入現在的確有一定難度,我們只能在司法還沒介入的時候,依然用大家都認可的行規來制約圈內行為,明年國際足聯體育法庭建立,有些規定可能會與國家的法律規定相違背,可我們既然與國際接軌,也只能認可去執行,這就是足球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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