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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寧能否去英超,關鍵要看法院是否對曲樂恆提起的刑事自訴正式立案。從10月19日曲樂恆的律師向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遞交追究張玉寧刑事責任的自訴狀至今已有13天,法院仍未立案。據記者多方了解,張玉寧很難負刑事責任。因此,張玉寧的父親張志毅和遼足俱樂部對張玉寧出國踢球一事十分樂觀。
『車禍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26日。按當時的法律,只要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不管喝不喝酒,都要負刑事責任。但張玉寧真不愧為一員福將,正當曲樂恆與遼足扯皮之際,最高法院出臺了新的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釋。按新的司法解釋,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的,只有肇事原因能認定為酒後或吸食毒品及其它幾種情況,纔負刑事責任。因此,張玉寧是否喝酒,成為問題的關鍵,但這又是最難指證的。
曲樂恆的律師稱,有人證明張玉寧喝了酒,這個關鍵人物的出證有無法律效力呢?開宇律師事務所王英俊律師說:『雖然人證有時也不可缺少,但法庭上最重要的還是物證。以目前曲樂恆的訴訟來說,能證明張玉寧酒後駕車的物證已不存在。曲樂恆目前僅提供了人證,這種情況在法院審理中不能成為決定因素。』
當日酒宴是邊峰召集的,人員也多為邊峰的朋友,他們都已出證張玉寧沒喝酒。而曲樂恆這方面只有一兩人出證,顯然不足以認定張玉寧喝酒,法院至今未立案恐怕也是這個原因。
張志毅認為:『我兒子出國踢球不存在任何問題。』但他同時表示:『一定會按法律程序辦,該賠給曲樂恆多少錢就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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