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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甲B』至今餘波未消。事實上,這件事給大多數俱樂部造成了心理陰影,很多人認為這是一次不求公正、只求平安的『政治動作』,閻世鐸頭戴生鐵面具、手握尚方寶劍完成了一次成功的『彈壓』。但是,某些跡象卻表明,『彈壓』只是第一步,在『彈壓』的背後也許隱藏著閻世鐸及其上層更大的動作和更徹底的『清算』。
中國足協擬向一些地區派出『暗探』,暗中調查中國足壇假球黑哨的現狀
據記者了解,中國足協目前正在醞釀一項很隱蔽的工作。為了更全面細致地了解全國范圍內假球黑哨存在的現狀,中國足協向一些足球重點地區投放了人力,希望能以『內參』的形式向足協反饋更准確的材料,哪怕這些材料涉及到足協內部關鍵位置上的人物,而『內參』顯然將成為實權派人物下一步動作的『重要證據』。有知情人分析,自上任以來,閻世鐸在治理中國足球上就懷有明確的目的,但出於可以想象的原因,他的目的顯然有悖於原有的體系,這決定了他自身的『孤立性』。要真正對這個圈子動刀子,他必須起用一些像他一樣與歷史無染的人,最起碼也是『邊緣人物』。中央在破獲『廈門走私案』之前特別成立了『4.20工作小組』,如果寄望於在假球黑哨上有所突破,一支特殊的『別動隊』同樣必不可少,所不同的是,『4.20工作小組』針對的是一個具體的案子,而『別動隊』面對的則是一個現象,其操作難度一點都不小。
有跡象表明,在十強賽成功後,上層更明確地表示了治理中國足球的決心。足球圈內的假球黑哨與當初的興奮劑一樣,都是足以使整個系統癱瘓的『CIH病毒』。當初上層嚴打興奮劑現象的動作完全可以稱得上是『殺無赦;斬立決』,從穩定的大方向出發,真正開始嚴打假球黑哨同樣不難理解。
閻世鐸很可能是目前最合適的一個人選。他的上臺背景至今仍存在懸疑,不為人所知的是,在閻世鐸逼近中國足協之前,中國足球許多政策法規上的東西便與他有關,或者說出自他的倡議,因此『不懂足球的小閻』卻因為其擁有的政策優勢,而與治理的大方向達成了契合。同時,閻世鐸『空降』中國足協也提供了一個信號,即上層對足球的態度是希望通過更完善的政策法規來加以規范。
就閻世鐸自身而言,恐怕還有另一層考慮。他在政策法規司頗有成效的工作無疑是他的主要政績,那麼在足球領域的政績會是什麼?除了十強賽出線,恐怕建立起一套更細致的『規矩』也很為他本人看重。有知情人透露,閻世鐸在某些場合表明了他對治理假球黑哨的興趣,客觀上說,這一問題是世界足球范圍內的一個『哥德巴赫猜想』,如果能找到解決的突破口並提供成功的『判例』,其成功的意義就不僅限於足協副主席的范疇。有人甚至認為,閻世鐸前與歷史沒有糾葛,也許後與中國足球也沒有關系,因為他完全可能在這個基礎上登上一個更高的平臺,所以『前後一身輕』的閻世鐸有充分的理由在其任內對假球黑哨動一次真格。
假球黑哨涉及到金錢往來,足協擬以『經濟犯』的罪名為突破口,提請司法介入
從邏輯上說,要建立一整套『規矩』,首先必須為此尋找到一個突破口,或一條切入的『通道』,這個突破口除了司法介入別無他途。據了解,上層早就預感到甲B最後幾輪會出大問題,這個時間絕不是在『11比2』之後,而是早得多。閻世鐸明言『甲B要出大事』只是一個信號,說明上層早就看到了『山雨欲來』的預兆。這其實是一個簡單的判斷,一方面中遠鐵定昇A後甲B只剩下一個名額,有希望的球隊卻多達四、五支,而明年沒有昇級的規定更驅使幾支球隊去放膽一搏;另一方面,十強賽的進行又吸引了包括媒體在內的絕大多數關注,這出各展拳腳的好戲在所難免。但是預見者卻很難做出任何動作,這種無奈幾近於明知道有事要發生卻只能眼睜睜地等著事情發生。一來他們手中沒有相應的法規,二來更缺乏有力的監控。眾所周知,管理者手中或許只有比賽監督這一條『閉路電視』的渠道,但是這種監督機制說輕點是形同虛設,說重點則是縱容機制。所有人都會想,如果可以把某些危險系數高的事情置於司法監控之下,情況也許會好得多。
事情已經發生了,作為一種補救,或者說出於把壞事變好事的考慮,事情倒正好可以成為司法介入的載體。在這點上說,重罰甲B是一個心情矛盾的選擇。有知情人表示,決心治理者已經認准了司法介入的途徑,但上層在拍板前同樣意識到這很可能反而阻礙了司法的介入。重罰甲B看起來千瘡百孔,但實際上法律上的漏洞並不多,而更多俱樂部相信,有關決策者在重罰之前就已經設好了『防火牆』,包括在行政上對不服從重罰者施加壓力。大部分重罰對象隨後偃旗息鼓充分證明了他們對這次重罰的理解,但這並非有後續動作的上層所希望看到的局面,請司法介入不是聘請客座教授,誰都不告了,司法憑什麼介入?
知情者提出應該提醒各俱樂部作逆向思維。閻世鐸的『彈壓』只是一次安全的『點剎』,避免下一步動作面臨太多不必要的乾擾,但彈壓的真實目的絕不在於封住各俱樂部的嘴,而是希望更多不服者把這把火點起來。可問題在於,俱樂部的告與司法介入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過去『隋波案』、『渝沈之戰』等案例早就提供了司法介入的載體,卻無一不以告而不理訴而不受告終,這說明喊冤者必須調整自己的思路與方向。
渝沈之戰後,松日聘請的律師團用了大半個月的時間來研究起訴的名目,最後確定為告中國足協『行政不作為』,可是這條路顯然不可能行得通,因為首先中國足協在法律意義上就不是一個行政部門。類似的例子當然很多,以這次重罰為例,有想法的俱樂部大多著眼於在『違反勞動法』、『名譽侵權』等方面下手,矛頭也直指中國足協,可是處罰決定中明顯只涉及到降級、停賽與取消注冊資格等行業內的處罰,連俱樂部自己也心裡清楚這不過又是在盡人事。如果這樣的事情都能夠得到結果的話,國際足聯豈不是早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據記者詳細諮詢的結果,如果這類起訴能以『經濟犯罪』為突破口,就是連接司法程序最快捷的方式,通俗地說,在任何領域,只要有人告他人貪污受賄,司法機關就能找到立案的憑據。了解情況的人透露,事實上這也是上層的意思,有關人士其實在重罰甲B後早就隱約表明,拍板者其實很希望處罰能帶來窩裡斗和自揭黑幕,事情只能借助足球以外的途徑來尋求解決。
當然,『經濟犯罪』絕不是一個輕松的話題,事實上近幾年來這並不是一個『盲區』,而是一個死結,行賄與受賄在法律上沒有一個明確的判罰界限,如果在足球圈內打經濟官司,恐怕更多的是行賄者告受賄者,其結果無異於『傷敵一萬自損三千』,曾經有俱樂部動過『自首』的念頭,但同樣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表明了自己的擔心,會不會『坦白從寬牢底坐穿』。很顯然,這其實就是與假球黑哨的官司一直沒有涉及到『經濟犯罪』的根本原因。有關人士也就此提出了一些假設,比如說俱樂部能否找到相關的『污點證人』,在這方面花心思肯定會比過去在巧立名目上花心思要實際得多,而諸如此類的假設至少為俱樂部打通法律解決途徑提供了可能。
必須明白的一點是,『經濟犯罪』也許是目前司法介入的唯一突破口,而司法介入則是完善規范治理足球的唯一突破口。俱樂部解決自身的問題,上層解決足球的問題,大方向的一致也許真能夠碰撞出空前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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