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0年4月26日,邊峰出於好意,邀請張玉寧、曲樂恆、王剛三名遼寧球員吃飯。沒想到就是這一次普通的球迷與球星的聚會,竟成了轟動一時的『車禍事件』。
據有關法官和律師認為,本案雖然不是什麼重大交通肇事,但張玉寧喝沒喝酒是曲樂恆惟一能提起自訴的條件,不管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立案與否,張玉寧喝沒喝酒,最直接的證人就是事發當日的吃飯召集人邊峰。
昨日,當記者將曲樂恆向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正式遞交要求追究張玉寧刑事責任的自訴狀詢問邊峰知不知道時,邊峰一愣,『曲樂恆到法院追究張玉寧刑事責任?』邊峰問。記者便將報紙上的文章念給了邊峰。記者問:『張玉寧到底喝沒喝酒?』邊峰沈默了一會兒說:『5月份曲樂恆拋出了車禍發生後被人拉到了車的左側水溝裡,而4月26日,大眾日報新聞中心刊登了這樣一篇稿:標題是《父子話語自相矛盾曲樂恆否認『最新細節』》,曲樂恆說:「去年沈陽的一家體育媒體說曾作過報道,說當時是在車體左側的一條小溝裡發現了我,但我當時並沒有昏迷,清楚地記得自己是在右側,而且左側的車門打不開,張玉寧還是從我的身上跨過去的,這絕對是事實。怎麼會變成現在這種情況,我也不太清楚。4月4日,曲樂恆回到北京後,對采訪的媒體記者說:我手中還有沒有公開的證據,要在北京曝光。』
接著邊峰又說:『曲樂恆沒在北京曝光,今天卻在沈陽曝光,說有人肯出來為車禍事件作證。你說張玉寧喝酒,有什麼證據,許多人沒看到喝酒,而且那天在場的××等人都作證張玉寧沒有喝酒,你說法院相信誰的。再則,你說的證人為何在事過一年半時間纔給你作證,這個證可靠程度令人懷疑。』
『在曲樂恆看來「多少錢也買不來他的健康」,由此讓張家賠多少都是應該的、不過分的,可是規定的有關賠償額是有限的,離他的願望有很大的差距,他們不想「公」了,想和張家和俱樂部「私」了,但這並不是他們為張玉寧和俱樂部「著想」,而是在為賠償額著想,俱樂部曾提出一次性賠償,遭到他們的拒絕,後來俱樂部又提出第一年每月墊支11000元給曲治病,並每月給他3000元直至終生,他也不同意;張家也在反復協商後同意給付賠償,可曲家還是不同意,可他們又說是因為俱樂部和張家把他踢出來不管,他纔把所謂的「車禍事件」拋出,這算不算在說謊?在這個問題上能說謊,那在其他問題上說的難道就都是真的嗎?』(商宏岩)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