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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甲B最後兩輪的黑幕,司法介入有可能嗎?司法又如何介入?在『嫌疑假源』之一的杭州,記者采訪了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
李律師首先分析了這個事件的性質。基於浙江綠城隊部分隊員在10月6日比賽中的失常表現,以及可能存在的賽前不正常行為,司法介入的前提應該是成立的。職業化下的足球俱樂部是個商業實體,如果確有不正常交易的存在,整個行為依照《刑法》可以界定為經濟領域的違法或犯罪。不過,『綠城俱樂部的態度是司法能否介入的關鍵』。
李律師介紹,公安部門介入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依職權主動介入(適用於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事件,可能性不大)。第二就是被動介入,其前提就是要有人報案。由於浙江綠城對長春亞泰的甲B聯賽是在黃龍體育中心進行的,報案人可以向西湖區公安分局或杭州市公安局報案。
問題是,誰來充當報案人?按規定,『10·6事件』的報案人包括直接關系人和知情者兩類。『10·6事件』的直接關系人包括綠城俱樂部、成都五牛俱樂部(該事件的客觀受害者)和中國足協(業務主管部門),但指望後兩者顯然不太現實,所以綠城俱樂部能否勇敢地站出來,直接決定著整個事態的進程。
至於司法介入後的取證難度,李律師的回答十分肯定:『只要公安部門介入,調查取證從技術上而言不是難度太高的事情。』
附:[司法介入程序]依照報案確定嫌疑人——問話(12小時)——滯留盤問(48小時)——刑事拘留(1個月)——批審逮捕(兩個月)——移交檢察機關(注:括號內為該程序的最長時限)(楊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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