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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南方體育》在新聞媒介上公開向我賠禮道歉,清除影響,恢復原告人的名譽,同時賠償物質和精神損失費50萬元』,昨天上午庭審從開始到結束,拒絕庭外調解的李章洙都向在場人傳遞著他強硬的態度。一直聲稱會奉陪到底的《南方體育》也是絲毫不落下風,自始至終都強調他們的報道沒有任何的侵權。雙方立場的對立無疑使得雙方昨天的庭審辯論中針鋒相對,精彩紛呈。
原告旗幟鮮明:侵害名譽不容辯白
對於這次的庭審早已是迫不及待的李章洙昨天親自坐在了原告席上充當了主要發言人,咄咄逼人的向被告發出質問。對於狀告《南方體育》的事實和理由,李章洙在起訴狀中表達得十分清楚,那就是《南方體育》在2001年2月12日第六版中發表了該報特約記者溫格撰寫的題為《知情人驚爆舊聞:力帆為何放棄截殺曲聖卿》和記者秦雲撰寫的《收了申花20萬放棄曲聖卿?強收外援出場費?李章洙冷笑:如收黑錢,砍我全家》以及《企業家的本性》的新聞分析來暗示李章洙因為收取了申花的20萬買路錢而放棄截殺曲聖卿的行動。李章洙認為,隨後很多媒體網站的相繼轉載和追蹤報道都是因為《南方體育》在刊載了這組報道後纔擴散的,這對他的身心和形象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使他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困擾,嚴重侵害了他的名譽權和人格權。
李章洙表示,盡管溫格的文章中並沒有直接說出他收受『黑錢』,但通過知情人的種種表露給了讀者遐想的空間,屬於不負責任的不實新聞傳播,極大的誤導了受眾。接著李章洙指出的是秦雲編寫的新聞分析《企業家的本性》則直接地說他收受了20萬元的『黑錢』,他認為整篇文章中都暗示了這樣的意思。
被告反擊:原告是斷章取義
《南方體育》的全權代理律師汪念用『震驚』,『懷疑』,『是否弄錯』等字眼來形容她接到原告起訴狀後的心情。汪念隨後反擊,她認為原告的起訴理由是斷章取義,故意擴大影響,曲解文章。汪念表示,李章洙作為公眾人物必須接受公眾的評論、監督,法律也應當加強對新聞媒體的保護。正因為如此,汪念認為《南方體育》的報道不構成侵權,她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無理無據的50萬賠償要求。
脣槍舌劍: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原告律師堅持認為盡管此前就有類似的謠言,但《南方體育》作為媒體並不能將不實的謠言作為新聞材料,而一旦上昇到傳播高度,擴散開來就必然客觀地造成對李章洙的傷害。
被告代理律師的辯護是《南方體育》該組報道反映的都是客觀事實,只是讓正反雙方都發表出自己的意見,從而讓讀者在獲得更多信息後自己去評價。被告方還強調他們的那組報道主流是正面的,溫格的文章只是為了提醒讀者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報道。被告還提到後來各種媒體網站刊載的有關報道都是在為李章洙闢謠的文章,這對李章洙高大的形象更是種促進作用,因此根本談不上任何的侵權。
李章洙真情流露
當雙方的爭辯進入到膠著階段時,鐵帥的一番真情流露無疑讓在場人動容。李章洙說,這麼多年來我從未上過法庭,但今天卻在異國體驗了第一次的味道,這種感受是無法用言語來形容的。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讓所有人和平生活的,每個人都需要自覺的遵守。法律也是公平的,對蒙冤的人也會公平對待。而《南方體育》的做法是無視法律、破壞社會,這就是把別人無情地踩死!李章洙表示,為了他的家人、朋友,他會坦然面對結果,他相信法律的公正。
勝負關鍵:知情人
盡管昨天參加庭審的法庭人員都拒絕了所有媒體的采訪,但記者通過從業內人士諮詢了解到,李章洙佔有絕對的勝機。
原告在自由辯論階段扣住溫格一文中的『知情人』字眼作為核心攻擊點,原告稱傳聞在見報前只是傳聞,而溫格的文章中則明顯向讀者傳遞了能證實傳言的證據,那就是知情人的透露。原告指出,既然被告不能提供知情人,那麼溫格的文章就足以讓人相信李章洙收了黑錢,畢竟文中提到了這之中有個知情人就表明他們刻意在傳播李章洙收了黑錢,從而也造成了被告侵害名譽。
被告則盡力避免談到『知情人』的話題,他們只是用李章洙在接受《足球》采訪時提到『沒有某些人士的傳遞,也不會有這樣的傳聞』的報道來暗示他們所說的知情人並非莫須有。但即使這樣,始終不能准確提出『知情人』的被告在法理上就形成了被動。法律專家認為,僅僅從這點出發,被告敗訴的可能就大大增加。(王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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