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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晚就『金德事件』向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傑諮詢。施傑表示:這種情況應該被認為是故意傷害致死。他解釋說,不管受害人在何時死去,從因果關系來看,他的死亡是這些球員暴力傷害所致,行為人直接向受害人施加了暴力行為。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認定是醫院過失導致傷者死亡,故意傷害致死罪名就應該成立。
施傑律師認為,在混亂中使用外力推搡使人倒地碰到東西致傷,也不能排除故意的前
提。他強調,第一,酒精不能使嫌疑人不承擔責任;第二,此案現在已沒有私了的途徑可走。(吳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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