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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游泳賽中上海裁判陳夏人身損失賠償案被搬上了法庭,經過長達5個月的調查取證,此案將於明天上午在案發地廣東江門進行宣判。
去年10月15日在廣東江門運動學校舉行的全國游泳錦標賽期間,山東隊在准備參加男子4x100混合泳接力比賽時,因漏填寫報名單而被取消比賽資格,該隊的運動員隨即與裁判發生衝突。上海籍裁判陳夏被付勇、金浩、柳子謙和武清等四名隊員施以暴力。陳夏於去年11月13日向廣東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蓬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去年12月26日在廣東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陳夏人身損失賠償案陳夏在訴訟中提出,因山東籍運動員付勇等四名隊員使她人身健康和人格尊嚴受到損害,因此需要被告賠償醫療費、車旅費、精神損失費共6萬多元。當時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都來到了法庭現場,而被告付勇、金浩、柳子謙和武清均未到場,他們的被告代表律師只承認柳子謙踢了陳夏一腳,而其他三人均未與陳夏有任何身體接觸。
陳夏表示,她之所以要將此事告上法庭,一是因為現在中國體育界確實有一小部分運動員因為取得了成績就不重視自己的個人素質了,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體育界現行的法律還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完善和加強。
明天上午8點30分,廣東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將對此案作出宣判,屆時陳夏將在上海等待最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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