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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歐盟6日把與國際足聯和歐洲足聯達成球員轉會協議稱為足球運動史上重要的一環,但國際職業球員工會組織要挾狀告這一協議違背歐盟關於人員自由流動的法規。歐盟負責競爭和文化體育的委員蒙蒂和雷丁出面向新聞界答疑,答辯歐盟與兩個足聯達成轉會協議中的有爭議點。
在介紹歐盟與兩個足聯所達成協議的重要性時,蒙蒂說,這一協議一勞永逸地使國際足聯同意尊重歐盟制定的法規並把歐盟法規融合進其球員轉會的規定內,協議使兩個足聯接受社會現行法規對足球運動有著指導意義。
在解釋歐盟是否向國際足聯讓步同意維護弱小俱樂部經濟利益時,雷丁說,眾足球俱樂部就像金字塔是個有機的整體,其中著名俱樂部少而弱小俱樂部多,著名俱樂部高居於由諸多弱小俱樂部墊底的金字塔的基礎之上,沒有弱小俱樂部也就沒有著名俱樂部。
雷丁還說,考慮弱小俱樂部利益時歐盟主要考慮到弱小俱樂部擁有的球迷,這些球迷同樣希望自己的球隊能夠擁有象樣的球員、能夠保持穩定的競技水准。
在闡明歐盟關注球員利益的立場時,蒙蒂說,歐盟反復向國際職業球員工會組織解釋,球員的利益與足球運動的整體性和穩定性缺一不可,沒有俱樂部的整體和穩定就沒有球員的經濟利益。
雷丁補充說,如果沒有歐盟的關注,來自歐盟成員國以外第三國的『外援』球員仍會像商品而不是人那樣被操縱控制在足球經紀人的手中,作為謀取經濟利益的籌碼。
在解釋球員享受像歐盟成員國僱工一樣自由流動的權利時,雷丁說,球員與俱樂部老板間的關系不同於一般的僱主和僱工關系,如果歐盟把球員與俱樂部老板的關系視為一般的僱傭關系,那無異於毀掉足球運動內在的經濟規律從而毀掉足球運動。
蒙蒂補充說,雖然歐盟反對國際足聯原定轉會制度中對球員人身的種種限制,但從沒有表示要放任球員隨心所欲地從一個俱樂部轉會到另一個俱樂部甚至天天鬧著『跳槽』;歐盟並不反對國際足聯的轉會制度,只是不贊成其轉會機制中對單方面要求轉會球員過分的苛求和制裁。
在說明歐盟與兩個足聯間的協議是否有悖於歐盟下屬歐洲公正法院1995年關於比利時籍球員博斯曼轉會爭議案的裁決時,蒙蒂說,在博斯曼案之前球員本人沒有任何轉會的自由,而博斯曼一案判決給了合同期滿球員以轉會的充分自由。
蒙蒂自己補充說,為給轉會球員爭取更大自由,歐盟一直反對國際足聯准備對單方面撕毀合同轉會的球員禁賽12個月的制裁,在歐盟的堅持下,國際足聯最終把對轉會球員的禁賽制裁減少到4至6個月之間。
在解釋從球員身上收取轉會費時,雷丁說,轉會費已經不完全是俱樂部、經紀人和球員的收入,其中百分之五必須匯入由國際足聯主管的特別基金,該項基金將專門用於輔佐培養過後來出名的球星的弱小俱樂部。
歐盟執行機構歐委會主席普羅迪6日發表聲明,祝賀歐盟與國際足聯和歐洲足聯就球員轉會達成令人滿意和可行的協議。他說:『所達成的協議不僅照顧了足球運動的特殊需求,又遵從了歐盟制定的法規,既保護了球員的合法權益又保證了足球運動本身能夠不斷進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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