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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明霞『褲子事件』已漸漸平息,廣告商家已就工作失誤作了解釋,只是網絡論壇上依然煞是熱鬧,嘲笑責怪伏明霞的有,為她惋惜為她辯解的也大有人在,但對傳媒對記者,卻呈『千夫所指』的一面倒態勢,『庸俗』、『無聊』、『 炒作』、『狗仔隊』的罵聲不絕,就是沒有一個人站出來說:
謝謝記者,使我知道真相!
率先披露這一新聞的是本報的娛樂記者曾光明與攝影記者儲璨璨,他們要承受這諸多的罵名,而受這份罪,卻只是因為他們履行了記者最基本的職責:發現新聞,公開真相。
說這是一次惡意的炒作,說他們是嗜腥的狗仔隊那絕對是天大的冤枉。如果你知道曾光明是怎樣狂熱地視伏明霞為心中的偶像,你也許就能體會他發稿時內心的痛苦交鋒。發稿當晚,已是半夜12點,在走廊裡碰到曾光明,他滿臉痛惜地對我說:伏明霞給害了,不知誰給她弄了條印滿英文髒話的褲子……而我知道,他和儲璨璨出發時滿心希望能給跳水皇後發一條好消息,拍一幀靚照片的。仔細看看曾光明所發文字稿,你就會知道他是多麼努力地為伏明霞找一個穿錯褲子的理由,為他的偶像尋找一個臺階。他們倆甚至想過回避遮掩這一顯然會令偶像形象受損的發現,但最終他們還是做了一個記者應該做的事。
記者有發現新聞的敏銳,有公開真相的勇氣,而作為讀者,我們是否有足夠的直面真相的心理准備與氣度呢?為尊者諱,為賢者諱,是我們的傳統,甚至可能已成為我們的心理定勢。我崇拜熱愛伏明霞,是否我就要拒絕接受有關她的任何一點負面的消息甚至要對公開這一消息的傳媒、記者大加撻伐方解心頭之恨呢?這種拒絕的姿態豈不也如埋頭於沙中的鴕鳥一樣,純屬自欺欺人嗎?
伏明霞站在那兒,穿著一條印滿『Sex』、『F××× You』等不雅字眼的褲子,這就是事實真相。
看著這張定格於伏明霞腰腿部的照片,我忽然有種很眼熟的感覺,我聯想起本報攝影記者王景春那張得獎無數的照片---《我是記者》。可能有人會說我荒唐,在抗洪前線摸爬滾打的記者沾滿泥漿的腰腿部特寫,怎能拿來和這不雅褲子的定格相提並論?但我從兩張照片裡讀出了同一個意蘊---記者的職責。發現與贊美崇高固然應該贏得喝彩,發現並直面丑陋又何嘗不該得到尊重。而且,在我們這個只慣於接受鮮花與鼓掌的氛圍裡,後者的難度往往並不比前者為輕。(莊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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